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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的范围?

119 2024-05-19 21:51

一、听证的范围?

立法法没有规定听证的范围。考虑到目前听证活动开展的现状,示范稿对听证的范围作出规定。听证的范围,示范稿区分两种情况作出规定:即应当举行听证会和可以举行听证会的情况。

对于法律法规案内容涉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事项(如征收利息税,关于婚姻法的修改,几乎是所有公民关注的问题)或者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益有较重大影响(如房屋拆迁方面的法规,可能不是对多数个人或组织有影响,但对于某个群体有较重大影响),都应当举行听证会。

可以举行听证会的情况,是指在这些情况下,可能需要举行听证会,也有可能通过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的方式征求意见更合理(示范稿第五条)。如合同法中争议比较大的问题,可能召开由法学家参加的专家论证会更合适。

二、行政许可范围?

行政许可的范围: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2条的规定,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的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2)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三、公开听证的范围?

其余如刑事申诉案件、国家赔偿、赔偿监督、国家司法救助等各类案件均可进行公开听证,但是对于未成年人的司法救助案件,为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一般不适用公开听证。选送公开听证的案例既要反映检察机关运用公开听证形式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的积极成效,又要对类案办理具有参考借鉴意义,要重点从久拖不决的申诉案件、有重大影响的审查逮捕案件、认罪认罚拟不起诉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公益诉讼案件中总结树立具有典型性的案例。案件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申诉人愿意公开审查的,不是未成年人犯罪等适合公开审查情形的,均可召开听证会。

四、行政许可听证的表述有哪些?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五、公益诉讼公开听证范围?

除监督申请人和其他当事人之外,公开听证还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居委会及群众代表参加。

六、行政许可听证法律依据

行政许可听证是行政法中的一种特殊程序,旨在保障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许可权的公正性、合法性和透明度。听证作为一种公开的、透明的程序,被广泛用于行政许可的决策过程中。行政许可听证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

行政许可法律依据

行政许可法是规范行政许可活动的基本法律依据。《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和实施,对行政许可的程序和实施提供了明确的规定,为行政许可听证提供了法律依据。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许可听证是行政机关决定是否核准申请人申请的一种特殊程序。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许可权时,涉及到重大、复杂或争议较大的情况,应当组织听证,并根据听证的结果作出决定。

行政许可听证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执法公正、维护公众利益。通过开展听证程序,既能够充分听取相关各方的意见和观点,理顺社会矛盾,又能够确保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许可权的过程中依法依规,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因此,行政许可听证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行政许可听证还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有着密切的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行为的一种特殊形式。因此,在行政许可的决定过程中,出现争议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于行政许可的决定,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时,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时,可以组织听证,并将听证的结果作为判决、裁定的依据。

因此,行政许可听证既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许可权的程序要求,也是实现行政法治和维护公众利益的一种重要手段。

行政许可听证的程序

行政许可听证的程序主要包括听证申请、听证通知、听证安排、听证程序、听证结果等环节。

首先,听证申请。听证申请是行政许可听证程序的第一步。当申请人对行政许可的决定有异议时,可以书面申请行政许可听证。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受理听证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

其次,听证通知。行政机关在受理听证申请后,应当及时向申请人发出听证通知,明确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并告知申请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然后,听证安排。行政机关根据听证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听证。听证的组织应当公正、公平,听证员应当出具听证笔录,确保听证过程的真实、完整。

接着,听证程序。听证过程中,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进行陈述、辩论,并提供证据。行政机关可以询问当事人,听取专家咨询意见,并对听证过程进行记录。

最后,听证结果。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应当将听证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听证结果作出决定。同时,申请人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书面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许可听证的意义和价值

行政许可听证作为一种公开、透明的程序,对于保障执法公正、维护公众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行政许可听证可以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权利。通过听证程序,当事人可以充分陈述自己的意见和观点,保障其合法权益。听证还可以让各方当事人充分了解行政决策的依据和理由,增加行政决策的透明度和合法性。

其次,行政许可听证可以减少行政决策的误判。在复杂的行政许可案件中,各方当事人可能有不同的意见和观点。通过听证程序,可以充分听取各方的意见和观点,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减少行政决策的误判,提高行政决策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再次,行政许可听证可以增加行政决策的合法性。行政许可听证程序是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保障了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听证过程中,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行使职权,确保听证的公正性和公平性,杜绝违法行政和滥用职权的行为。

最后,行政许可听证可以维护公众利益。行政决策涉及公众利益,通过听证程序,可以增加舆论的参与,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维护公众利益的最大化。

综上所述,行政许可听证作为一种公开、透明、公正的程序,对于保障行政执法公正、维护公众利益具有重要意义。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听证,并充分尊重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应当充分参与行政许可听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七、如何撰写行政许可听证文书及范文

什么是行政许可听证文书

行政许可听证文书是指在行政许可程序中,为了听取相关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证据,保障公正公平,便于记录和审查,起到确切界定事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作用而书写的一种文书。

撰写行政许可听证文书的步骤

  1. 确定文书标题:包含当事人姓名、案由和文书名称。
  2. 文书开头:包含行政许可事项的背景介绍,明确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授权来源和依据。
  3. 听证程序:介绍听证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法定程序等细节。
  4. 当事人的申辩和陈述:详细记录当事人的陈述意见、申辩理由和提供的证据。
  5. 现场记录:详细记录听证过程中相关的陈述、质询、回答和争议情况。
  6. 听证结论:根据听证过程和证据,对听证的真实情况进行分析、研究,给出行政机关的结论。
  7. 文书结尾:明确听证决定的效力、法律救济渠道和文书签字、日期。

行政许可听证文书的范本

以下是一份行政许可听证文书的范本:

    行政许可听证文书

    第一条听证主题:某某企业行政许可申请听证

    第二条听证时间:年月日 时分

    第三条听证地点:某某行政机关

    第四条听证主持人:某某行政机关主任

    第五条听证记录员:某某行政机关秘书

    第六条听证参与人员:
    1.当事人:某某企业法定代表人
    2.代理人:某某律师事务所代理人
    3.听证证人:某某相关专家、证人

    第七条听证程序:
    1.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
    2.当事人陈述申请理由和提供证据。
    3.代理人进行申辩。
    4.听证证人提供专业意见和证言。
    5.当事人和代理人进行质询和回答。
    6.听证结束后,当事人和代理人发表总结意见。

    第八条听证结论:
    经过充分听证,分析讨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据,作出以下结论:
    对于某某企业行政许可申请,鉴于某某理由,我们决定……

    第九条法律救济渠道:
    如对本听证结论有异议,可依法向某某上级部门或行政法院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条文书签字、日期:
    某某行政机关主任:             年 月 日
    

以上是行政许可听证文书的范本,当然具体内容和格式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撰写该文书时,务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来进行操作,以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感谢您的阅读

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如何撰写行政许可听证文书及范本,进一步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们。谢谢!

八、特许经营属于行政许可范围吗?

特许经营一般是连锁或加盟店的经营手段,而行政许可是国家法律法规许可经营的项目,所以,特许经营不属于行政许可范围。

九、刑诉法听证的适用范围及程序?

听证的适用范围

根据新刑诉法规定,该程序所针对的是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有关的问题,明确了听证程序适用对象限于程序性争议。但具体还有哪些程序性争议包含其中则没有列举,尚待明确。笔者认为,听证的前提在于程序性争议的存在,如果没有一方提出异议,或者对方对于异议表示赞同,则没有举行听证的必要;同时,出于效率考虑,适用听证程序的应限于那些对控辩双方诉讼权利具有重大影响的程序性争议。

听证的程序

新刑诉法为审判人员主持下听取控辩双方意见的庭前听证程序提供了初步构架,但具体的程序设计尚有待完善。出于诉讼效率的考虑,建议在维持基本的程序正义要素的基础上尽量简化。听证程序一般可不公开进行,由争议双方到场,被告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不在场,但须有辩护律师。如仅涉及法律适用问题,则采用“对席辩论”方式,一般可以两轮为限;如涉及重大的事实性争议,则争议双方有权提出己方证人及证据,并有权相互质证。

十、公安机关听证的范围有哪些?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情况公安机关适用公开听证:

(一)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二)吊销许可证或执照;

(三)较大数额的行政罚款。较大数额的具体标准指: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的罚款;对违反边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个人处以6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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