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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责任?

160 2024-05-19 18:28

一、关于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拒不向职工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导致职工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未依法代扣代缴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代缴,并自欠缴之日起向用人单位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经省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暂缓缴纳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费,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暂缓缴费期间,免收滞纳金。到期后,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提供担保并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签订缓缴协议的,免收缓缴期间的滞纳金。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按照此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不影响其职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未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协议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可以解除与其签订的服务协议。对有执业资格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建议授予其执业资格的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第二十六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机构、开设社会保险基金专户的机构和专户管理银行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法情形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查处:

(一)将应征和已征的社会保险基金,采取隐藏、非法放置等手段,未按规定征缴、入账的;

(二)违规将社会保险基金转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户以外的账户的;

(三)侵吞社会保险基金的;

(四)将各项社会保险基金互相挤占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基金挤占社会保险基金的;

(五)将社会保险基金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的;

(六)违反国家规定的投资运营政策的。

二、关于行政许可新旧规定衔接问题?

一、充分认识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行政许可事项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

现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制度发源于改革开放初期,为企业筹备设立、办理审批等事宜提供了便利和保障,对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和规范市场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商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新增企业快速增长,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制度政府管制过多、核准效率较低等弊端日益凸显。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行政许可,登记机关提供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行政服务,赋予企业选择名称更大的自主权,有助于减少企业登记环节、提高企业登记效率,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优化营商环境,增强企业对商事制度改革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切实做好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行政许可后的工作衔接

(一)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总结改革试点经验,2019年9月底前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不再发放《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涉及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申请人可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登记,经企业登记机关确认予以保留的,在申请人办理企业登记时直接予以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等名称登记参照执行。

(二)进一步优化企业登记服务。推动建立统一的企业名称库和企业名称申报系统,并与登记系统无缝衔接。向社会公开企业名称库,企业既可以通过名称自主申报系统提交符合规则要求的名称,也可以在办理企业登记时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拟登记的名称。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不断简化登记程序,优化名称自主申报系统功能,实行“一次性告知”,保障企业自主选择名称。

(三)依法审查企业名称登记事项。企业登记机关在企业登记时对名称与其他登记事项一并审查。企业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企业名称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不断完善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加强企业名称通用字词的动态管理,提高名称自主申报系统审查的智能化水平,加强对自主申报名称的监督检查。

(四)完善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制。加强对企业名称使用的监督管理,因企业名称使用产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因企业名称涉嫌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可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向各地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处理。

三、加强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行政许可衔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宣传培训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落实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行政许可的组织领导工作,加强建章立制。积极宣传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举措,引导企业通过名称自主申报系统申请名称,倡导企业遵守公序良俗和诚信原则。各级企业登记机关要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联网应用和信息共享水平,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对改革中新情况的研究总结,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总局报告。

三、关于行政许可证件的规定?

1、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

许可证是指有关行政许可机关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而依法核发的批准书,它以“许可证”的名称出现,如卫生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捕捞许可证等。

执照一般是指许可机关颁发的准许申请人从事某种生产经济活动的书面凭证。如驾驶执照、营业执照和行政执照。

2、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

资格证、资质证是指经过考试、考核等审查程序合格,颁发给申请人的证明其能力、资格的许可证件。证件持有人可以从事某一职业或进行某种活动。

3、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

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是指行政机关批准有关主体从事一定活动的书面意见。

行政机关的证明文件是指行政机关对特定事实予以确认的书面意见。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

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的,可以在检验、检测、检疫合格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上加贴标签或者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四、关于行政许可的变更和延续?

行政许可的变更,是指根据被许可人的请求,行政机关对许可事项的具体内容在许可被批准后加以变更的行为。及时的变更不仅有利于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也有利于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而对于违法或不适当的变更要求,行政许可机关有权予以拒绝。

 变更与延续

 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一般来说,行政许可证件是有期限的,被许可人只能在行政许可的有效期内从事许可活动,行政许可超过有效期的,从事行政许可的有关活动便没有法律依据,是违法的。因此,被许可人需要在有效期届满后继续从事有关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向行政机关申请延伸行政许可的有效期。

五、关于行政许可说法正确的是?

《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 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六、关于冷库租赁的法律责任?

冷库租赁涉及租赁方(冷库出租人)和承租方(冷库租用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关于冷库租赁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合同签订:租赁双方应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明确租赁期限、租金、押金、使用规定等相关事项。合同内容应详细、具体,以便在发生纠纷时有据可依。

2. 所有权与使用权:在租赁期间,冷库出租人保留冷库的所有权,而冷库租用人享有冷库的使用权。租用人应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冷库,不得擅自转租、转让或改变冷库的用途。

3. 维修保养:冷库出租人应确保冷库在租赁期间处于良好、安全的状态。出租人应承担冷库的日常维修和保养责任。如遇重大故障或损坏,出租人应及时进行维修,确保冷库的正常使用。

4. 安全责任:冷库租用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冷库的安全使用。租用人在使用冷库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押金与租金:冷库租用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和押金。在租赁期满后,如冷库无损坏、欠费等情况,出租人应退还押金。

6. 提前解除合同:如租赁双方在租赁期间需要提前解除合同,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通常情况下,违约方需支付违约金,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在冷库租赁过程中,建议租赁双方在签订合同前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以降低潜在的法律风险。

七、关于校园欺凌,法律责任的句子?

1、跨进校园,走进平安。建设平安校园,你我共同责任。

2、维护社会稳定,共保一方平安。

3、警校手牵手,共同创平安。

4、校园平安,人民心愿。

八、关于拖欠电信资费的法律责任?

  

1、电话费欠费,电信部门可能随时会起诉,这由中国电信自行决定;  

2、电话费欠费将会进入电信部门的黑名单;  

3、如果中国电信诉至法院且胜诉,则你最终还是要偿还欠款。  

4、如果拒不履行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逾期还款会记录在个人信用报告中  

5、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不是永远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的,我国目前的信用记录保持时间为五年。在还清欠款后,任何人都可以重新开始建立信用记录,从头再来;  综上,建议尽快还上欠款。

九、关于行政许可的办公室应当公示什么?

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十、关于淘宝的法律责任

在当今数字化时代的商业世界中,电子商务平台如淘宝的影响力和普及率越来越高。作为全球最大的在线购物平台之一,淘宝为消费者和商家提供了便利的交易环境,但在这种广泛使用的平台上也存在一些法律责任和监管难题。

淘宝的法律责任范围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作为电子商务平台,淘宝有着一定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 产品质量责任:淘宝作为商品交易平台,需对在其平台上销售的商品质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淘宝有责任协助解决纠纷。
  • 知识产权责任:淘宝作为销售平台,也需要对销售商品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负责。对于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淘宝有义务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 信息发布责任:淘宝作为信息发布平台,需对其平台上发布的信息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确保发布内容合法合规。
  • 淘宝用户的法律权益

    与此同时,作为淘宝用户,也应该充分了解自己的法律权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消费者权益:作为淘宝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符合约定标准,若出现问题有权要求退换货。
  • 知识产权:淘宝用户在平台上销售商品时,需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 法律责任的规避和遵守

    为规避法律责任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淘宝平台及其用户应注意以下几点:

  • 规范合规经营:淘宝平台及商家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 完善投诉机制:淘宝平台应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用户投诉,并对投诉情况进行跟踪和整改。
  • 加强法律意识教育:淘宝用户应加强法律意识教育,了解自身权益和义务,在使用平台时做到合法合规。
  • 结语

    在电子商务时代,淘宝作为重要的电子商务平台,在发展壮大的同时也面临着各种法律责任和挑战。只有淘宝平台及其用户共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好法律责任和权益,才能促进平台的健康发展,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购物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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