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集中采购实施细则?
1.
采购管理流程 各级机构应首选公司内部网络平台已上架商品,或通过推荐上架商品流程完成上架后直接下单;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应对照集中采购目录,通过系统报送集中采购需求,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送采购中心实施集中采购;集中采购目录范围以外或限额以下的,按照非集中采购管理要求报送公司采购部门实施非集中采购。
2.
非集中采购适用范围 本细则所称非集中采购,是指网采平台已上架商品及可推荐上架商品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且在集中采购目录范围以外或限额以下的,由各级单位采购部门组织实施的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设备货物、工程或服务的行为。
3.
审批权限管理 (一)年度累计金额不超过***万元,一次性预算金额***元以下的小额采购,由需求部门提交采购申请,采购部门审批同意后,需求部门直接采购;各单位可提交采购需求,由采购部门统一采
二、集中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为加强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完善和规范政府集中采购运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制度规定,制定《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实施办法》。
该《办法》于2007年1月10日由财政部以财库〔2007〕3号印发。《办法》分总则、预算和计划管理、目录及标准制定与执行、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部门集中采购、监督检查、附则7章56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完善和规范政府集中采购运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央单位实施纳入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的采购活动,适用本办法。
政府集中采购范围,按照国务院公布的年度“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下简称目录及标准)执行。
第三条 政府集中采购组织形式分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
集中采购机构采购,是指集中采购机构代理目录及标准规定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项目的采购活动。
部门集中采购,是指主管预算单位(主管部门)组织本部门、本系统列入目录及标准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第四条 政府集中采购实行监督管理职能与操作执行职能相分离的管理体制。
财政部是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政府集中采购活动中的各项监督管理职责。
中央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履行操作执行职能,接受财政部的监督管理。其中,中央单位作为采购人,应当依法实施集中采购。集中采购机构,作为采购代理机构和非营利事业法人,应当依法接受中央单位的委托办理集中采购事宜。
第五条 主管部门应当明确内设机构牵头负责政府采购工作。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属于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已经设立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的,应当由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未设立的,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代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 集中采购项目达到国务院规定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或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的,中央单位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财政部批准。
三、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应当公开吗?
行政许可是行政相对人,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机关经过审查批准其从事某活动的行政行为,因此全过程及结果应当公开。
四、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
1、动员部署阶段: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各自的实施方案,成立集中整治组织,落实工作人员,明确责任,扎实有序开展各项工作。
2、全面排查阶段:重点排查校内各类设施及安全管理制度措施落实情况;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的网吧、电子游戏室、录像厅、歌舞厅、彩票点、成人用品等文化娱乐场所;非法出版物制作和销售摊贩;违规烟酒经营者、饮食摊点以及出租屋、违章建筑等。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立台帐,及时解决。
3、集中整治阶段:将排查出的问题分门别类,采取切实措施,依法开展整治。
4、总结提高阶段:认真总结集中整治活动经验,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巩固整治成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五、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需要哪些法定因素?
行政许可设定和实施必须遵循的法定因素:
(一)合法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进行。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三)便民原则。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应当减少环节、降低成本,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四)救济原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权、提起行政诉讼权和申请国家赔偿权。
(五)信赖保护原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除非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但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设置行政许可的要求
《行政许可法》第十八条规定:“设定行政许可,应当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这是关于设定行政许可必须具备的条件规定。行政许可的设定关系到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平衡,必须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主体、条件、程序和期限。
1、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法律只有得到良好的施行,才能成为保护公民权利的有力武器。行政行为本身就是行政主体作出的执法行为,凡是有行政权的设定,就必须明确行政权的行使主体,否则权力很容易被滥用。考虑到行政执法主体的多样性和行政权力的扩张性,有必要在设定行政许可时明确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
2、行政许可的条件。
行政许可的条件是对相对人获得许可,从事法律禁止的活动所应达到的标准和要求的规定。它既是对申请人的限制,也是对行政机关的限制,是对申请人行为和行政机关行为的标准和指导。若对行政许可的条件不加以规定,那么,申请人将无所适从,行政机关的行为也将有更大的随意性。条件必须是明确、法定、公开、公平的,不得含有歧视性的因素。申请行政许可一般要具备以下条件:被申请的机关是有权颁发许可证的机关;申请的事项在法定许可范围内;申请人符合法定要件等。
3、许可程序。
行政程序违法也是违法,随着程序正义理念的成熟和发展,我们注意到行政程序是行政行为理性化的保障。能有效地引导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手中的权力,更好的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4、期限。
“迟来的正义是非正义”。行政行为本身是一个执法的过程,必然涉及到期限问题。目前我国尚没有制定颁布《行政程序法》,《行政许可法》只是对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作出原则性规定,至于行政机关作出各种具体行政行为的具体时限,只能分别在各个单行法律中加以规定。
六、行政许可法全文及实施细则2021?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三条 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法。
第四条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原则。
七、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如下:
1、第五条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2、第六条 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八、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近年来,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推动全国范围内的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这个方案旨在通过集中采购的方式,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促进资源的共享和优化。
集中采购是指将各级政府、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采购需求汇总,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统一采购。这种模式可以避免重复采购,减少浪费,提高资源利用率。同时,集中采购还可以通过大规模采购,获得更优惠的价格和更好的采购条件。
集中采购的优势
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推行具有多个优势,对于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
- 降低采购成本:通过集中采购,可以实现规模效应和经济效益。大量采购可以获得更好的价格优势,降低采购成本。
- 提高采购效率:集中采购可以避免重复采购流程,统一采购标准和程序,提高采购效率。
- 促进资源共享:通过集中采购,各单位可以共享采购结果和资源,避免浪费和重复建设。
- 加强监管和规范:集中采购可以实现对采购活动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提高采购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总体来说,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推行可以为国家和地方带来诸多好处,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采购效率,促进经济发展。
集中采购的应用范围
集中采购实施方案适用于多个领域和行业,包括但不限于:
- 政府采购:各级政府可以通过集中采购方案,统一采购政府办公用品、设备、基础设施等。
- 医疗机构采购:各类医疗机构可以通过集中采购,获得药品、医疗器械等医疗资源。
- 教育机构采购:学校、大学等教育机构可以通过集中采购方案,统一采购教学设备、图书资料等。
- 企事业单位采购:各类企事业单位可以通过集中采购,实现集团采购和资源共享。
可以看出,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应用范围非常广泛,几乎涵盖了国家和社会各个方面的采购需求。
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推行
为了推动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落地和实施,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
- 建立专门机构:成立专门的集中采购管理机构,负责方案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 强化政策支持:制定一系列政策文件,明确集中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 加强信息化建设:通过建立采购信息平台,实现采购数据的共享和管理。
- 加强人员培训:培训相关人员,提高采购管理和技术水平。
- 建立评估机制:建立集中采购的绩效评估机制,对方案的落地效果进行评估和调整。
通过这些措施的推动,中国政府致力于建立健全的集中采购实施方案,推动集中采购在国家和社会各个领域的广泛应用。
集中采购的挑战与展望
尽管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在推行过程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面临一些挑战:
- 制度建设不完善:目前,集中采购的制度体系还不够完善,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 信息不对称: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导致一些供应商在集中采购中难以获得公平竞争的机会。
- 操作风险:由于集中采购规模庞大,涉及多个环节和复杂的流程,操作风险相对较高。
然而,面对这些挑战,集中采购仍然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
首先,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集中采购的信息化程度将不断提高,从而提高采购的透明度和效率。
其次,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对于采购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将进一步推动集中采购的发展。
最后,随着制度的不断完善和经验的积累,集中采购的风险将得到有效控制,并逐步形成成熟的管理模式和经验。
结语
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推行对于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采购成本、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中国政府在推动集中采购方案的过程中,应大力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政策和法规;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采购的透明度和效率;加强供应商培训,促进公平竞争。
相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集中采购将在中国的各个领域广泛应用,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九、行政许可法中的行政许可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指那些机关?
行政许可设定,制定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行政许可实施行政许可权是一项行政权力,是公权力,原则上只能由行政机关行使。因此,行政许可法将行政许可由行政机关实施作为一项原则加以规定,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行政许可是例外。但是,法律规定行政许可由行政机关实施,并不是说所有的行政机关都可以实施行政许可,也并不是行政机关什么行政许可都能实施。根据本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必须是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 二、必须依法取得实施行政许可权的明确授权 三、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十、行政许可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推行电子政务,在行政机关的网站上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方便申请人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应当与其他行政机关共享有关行政许可信息,提高办事效率。
「释义」 本条是对推广电子政务,方便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规定。
一、电子政务的内涵及在我国的发展
电子政务是指国家机关在政务活动中,全面应用现代信息技术、网络技术以及办公自动化技术等进行办公、管理和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全新的管理方式。电子政务实际上就是政务工作信息化,而推行电子政务的政府便被称为电子政府。电子政府与传统政府的区别,就在于它所具有的虚拟性,电子政府在传统的实体政府之外,又存在着一个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的、对社会和公众不断提供各种在线服务的虚拟政府。因此,电子政务更具透明度,能更好地实现政府与社会、公众的互动,改善政府的公共服务。电子政府可以将原来需要大量的人力来处理的行政事务,在数字化的设备和虚拟空间中轻松甚至自动地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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