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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和部委规章的区别?

65 2024-05-16 06:21

一、部门规章和部委规章的区别?

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按照规定的程序所制定的规定、办法、细则、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部委规章: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所属的各部门、委员会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发布的调整部门管理事项的规范性文件。

二、省级政府规章可以设定哪些行政许可?

1、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法律没有设定许可时,行政法规也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2、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3、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4、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5、需要注意的是: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三、部门规章设定行政许可

部门规章设定行政许可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部门规章设定行政许可是保障社会公平公正、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之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类经营主体快速增长,行政事务也日益繁杂。为了确保公共资源的有序利用,规范市场行为,防止滥用职权,政府部门成立了行政许可制度,并借助部门规章来明确和规定行政许可的具体内容。

部门规章设定行政许可具有以下必要性与重要性:

1. 规范行政许可的程序与条件

行政许可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对经营主体进行的一种管理方式,必须具备公正、公平的原则。部门规章通过明确行政许可的具体程序、条件和要求,避免了行政机关随意行使权力的情况发生,有效保障了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2. 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部门规章设定行政许可可以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保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通过明确许可的条件和要求,减少了不合格的经营主体进入市场,避免了公共资源的浪费和市场秩序的混乱。在促进企业间的公平竞争的同时,也提高了企业的经营水平和产品质量。

3. 保障法律秩序与社会安全

部门规章设定行政许可是国家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法律秩序与社会安全的保障。通过设定行政许可,可以规范行业的运作,防止不法企业和个人的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安全;同时,也可以确保相关行业的规范发展,促进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增长。

部门规章设定行政许可的原则与方法

部门规章设定行政许可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与方法,以保证其合理、科学、有效:

1. 合法性原则

部门规章设定行政许可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只有在法定权限范围内,政府部门才能通过部门规章来设定行政许可事项,否则将使部门规章失去法律效力。

2. 公开透明原则

部门规章设定行政许可必须公开透明,让社会公众了解许可的条件和程序,方便企业和个人进行申请。在规定许可的范围、期限、费用等方面时,也要公开明确,避免隐性收费和不合理的制度性成本。

3. 简化手续原则

部门规章设定行政许可应当尽量简化手续,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特别是对于对社会影响较小的许可事项,应当采取一次性告知、备案方式,简化审批程序。

4. 依法行政原则

部门规章设定行政许可应当依法行政,不得滥用职权,不得超越法定权限。政府部门在设定行政许可时,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事,确保公共权力的合理行使。

结语

部门规章设定行政许可是我国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保障社会公平公正、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明确许可的条件和要求,规范行政许可的程序与条件,部门规章能够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保障法律秩序与社会安全。

在设定行政许可时,政府部门必须遵循合法性、公开透明、简化手续、依法行政的原则,确保行政许可的合理、科学、有效。只有这样,才能够进一步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推动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增长。

四、地方政府规章可否设定行政许可,条件是什么?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决定、省级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行政许可;除此之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注意:部门规章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规章无权设定行政许可。 地方性法规不能设定所有行政许可;只有法律才可以设定所有的行政许可; 地方性法规设定的不是临时的许可

五、部门规章可以设定临时的行政许可吗?

1、根据《立法法》第8条,只能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及第十七条的规定,国务院部门规章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章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除此之外 ,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所以国务院部门规章无权设定行政许可,而只能对实施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条件。 设定行政许可是不对的,执行行政许可 则没错

六、部门规章为什么没有行政许可设定权?

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   第十六条行政法规可以在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七、部门规章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吗

部门规章是指由各级部门依法制定的为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规章制度,它具有行政相对性和行政规范性的特点。那么,部门规章是否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呢?让我们来深入探讨。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部门规章属于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一种,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条的规定,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的行为主体作出的具有一定强制力的行政行为。

部门规章的性质与作用

部门规章既是政府规范性文件,也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依据。它对于明确行政机关的职责、规范行政行为具有重要意义。部门规章可由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授权的部门依法制定,并具有相对的强制力。

部门规章通常会对特定领域的行政事项进行规定,包括行政许可的条件、程序、时限等内容。它可以弥补法律的空白,细化法律的规定,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提供具体指导。

部门规章与行政许可的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条的规定,行政许可应当依法进行,并以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部门规章为依据。这就说明部门规章是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之一。

部门规章对于行政许可的设定是有一定限制的,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程序。首先,行政许可的设定必须依法进行,不能超越法律的范围。其次,部门规章应当严格遵循法律的原则和要求,确保行政许可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性。

由于部门规章具有行政规范性的特点,行政机关在设定行政许可时需要遵循相关的程序和要求。必须通过公示、听证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行政许可的条件、程序等信息,确保行政许可的公开透明。

行政许可的设定原则

在部门规章设定行政许可时,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 合法性原则:行政许可的设定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能超越法律的权限范围。
  • 公正性原则:行政许可的设定应当公正、公平,不能偏袒特定的行为主体。
  • 效率原则:行政许可的设定应当便利行政相对人,提高行政效率。
  • 便民原则:行政许可的设定应当方便行政相对人,减少不必要的行政程序。
  • 风险控制原则:行政许可的设定应当合理预防和化解风险,保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安全。

总结起来,部门规章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但必须遵循合法性、公正性、效率原则等相关原则。行政机关在设定行政许可时需要严格依法操作,确保行政许可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为行政机关的职权行使提供依据。

同时,部门规章的设定应当充分考虑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尽量简化行政程序,提高行政效率,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只有合理设定行政许可,才能实现行政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推动政府治理能力的提升。

八、部委是什么?

1、部委是什么意思,部委的意思就是说我国国务院所属的部和委员会的全称也就是国务院组织机构,现在我国一共有26个部委,中央最有权的十大部委有:中央组织部、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发改委、财政部、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

 2、中央最有权的十大部委有哪些,在26个部委中选十个最有实权的部委并没有统一标准,因为每个部委负责的内容不同,网络上介绍过中央最有权的十大部委名单如下供大家参考:

 (1)、人社部: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农业部:专管农村部门建设、发展、文化、交通、土地;

 (3)、民政部、是主管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4)、国资委、监管中央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5)、工信部:中央将国家发改委的工业管理有关职责、国防科工委除核电管理以外的职责,以及信息产业部和国务院信息化;

 (6)、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养护,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海事(水上交通)管理、航空、邮政五大块;

 (7)、商务部:商务部是主管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8)、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国土资源部管理的主管全国测绘事业的行政机构;

 (9)、住建部:研究拟定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10)、国家发改委: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是综合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

 3、中央最有权的十大部委是哪个部门,因为目前国务院的26个部委中每个涉及到的区域不同也被人们划分了分类,比如最有实权的十大部委最大的是哪个部门等问题,这个问题很难回答而且没有固定答案,就像教育部与水利局一样来对比哪个权利大一样,有相关媒体将实权最全面最大的部门发改委作为最大的部委部门,也被称为小国务院,一些项目审批及资金调配审核等都需要集中在发改委。

九、两部委是哪两个部委?

不一定是哪两个。国务院所属各部委(28个)外交部国防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人民银行审计署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1个)国资委补充:中国四部委那就是以上任意四个啦!

十、中央部委买房

中央部委买房 - 公众关注的焦点

近年来,围绕中央部委买房问题引发了广泛的舆论关注。中央部委作为我们国家的决策机构和管理机关,其涉及的方方面面都备受关注,其中包括他们的买房行为。究竟中央部委买房是否合理?我们应该如何看待这一问题?本篇文章将就中央部委买房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中央部委买房的原因

中央部委购房是基于多种原因。首先,中央部委作为国家机关,其职能需要将运作分散于各个地域,因此需要相应的办公场所和住宅。其次,中央部委属于特殊的公职人员群体,对住房的要求与普通市民有所不同,需要充分考虑安全、便利等因素。另外,中央部委购房也具有长期投资的考量,以防止房价上涨带来的不利影响等情况。总的来说,中央部委买房是出于实际需求和职责使然。

中央部委买房的影响

中央部委买房无疑对房地产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一方面,中央部委作为一类特殊购房群体,其购房需求在一定程度上会对市场供求关系产生影响,特别是对购房热点城市的房价有一定的拉动作用。另一方面,中央部委买房行为也可能引起社会舆论关注,对普通市民的购房心理产生一定影响,甚至引发一定程度的羡慕和不满情绪。因此,中央部委买房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和思考。

中央部委买房的现状

中央部委买房的现状呈现多样化特点。一方面,中央部委购房行为在一些特定时期出现相对集中现象,特别是在国家重大政策调整或机构改革时。另一方面,中央部委购房所选择的城市和区域也面临着一定的限制,需要考虑政策和职能的匹配。此外,中央部委购房还存在着一定的透明度问题,需要倡导透明、公开的原则,以维护公正和公平。

如何看待中央部委买房?

看待中央部委买房问题应该保持理性和客观。首先,我们要理解中央部委买房是基于实际需求和职责来考量的,不应过度解读其背后的动机。其次,我们应该关注和要求中央部委购房行为的透明度和公开度,以确保购房行为的合规性和公信力。同时,我们也要警惕中央部委买房可能带来的市场影响,加强相关监管,避免出现过度投资和不正当竞争的情况。

总的来说,中央部委买房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我们从多个角度来看待和理解。我们应该采取理性的态度,以维护公平、合理和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秩序,并加强对中央部委购房行为的监管和评估。只有这样,才能使中央部委买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同时保障社会的公共利益和公众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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