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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吗

278 2024-05-13 11:13

一、部门规章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吗

部门规章是指由各级部门依法制定的为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规章制度,它具有行政相对性和行政规范性的特点。那么,部门规章是否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呢?让我们来深入探讨。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部门规章属于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一种,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条的规定,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的行为主体作出的具有一定强制力的行政行为。

部门规章的性质与作用

部门规章既是政府规范性文件,也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依据。它对于明确行政机关的职责、规范行政行为具有重要意义。部门规章可由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授权的部门依法制定,并具有相对的强制力。

部门规章通常会对特定领域的行政事项进行规定,包括行政许可的条件、程序、时限等内容。它可以弥补法律的空白,细化法律的规定,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提供具体指导。

部门规章与行政许可的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条的规定,行政许可应当依法进行,并以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部门规章为依据。这就说明部门规章是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之一。

部门规章对于行政许可的设定是有一定限制的,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程序。首先,行政许可的设定必须依法进行,不能超越法律的范围。其次,部门规章应当严格遵循法律的原则和要求,确保行政许可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性。

由于部门规章具有行政规范性的特点,行政机关在设定行政许可时需要遵循相关的程序和要求。必须通过公示、听证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行政许可的条件、程序等信息,确保行政许可的公开透明。

行政许可的设定原则

在部门规章设定行政许可时,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 合法性原则:行政许可的设定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能超越法律的权限范围。
  • 公正性原则:行政许可的设定应当公正、公平,不能偏袒特定的行为主体。
  • 效率原则:行政许可的设定应当便利行政相对人,提高行政效率。
  • 便民原则:行政许可的设定应当方便行政相对人,减少不必要的行政程序。
  • 风险控制原则:行政许可的设定应当合理预防和化解风险,保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安全。

总结起来,部门规章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但必须遵循合法性、公正性、效率原则等相关原则。行政机关在设定行政许可时需要严格依法操作,确保行政许可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为行政机关的职权行使提供依据。

同时,部门规章的设定应当充分考虑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尽量简化行政程序,提高行政效率,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只有合理设定行政许可,才能实现行政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推动政府治理能力的提升。

二、省级政府规章可以设定哪些行政许可?

1、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法律没有设定许可时,行政法规也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2、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3、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4、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5、需要注意的是: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三、部门规章可以设定临时的行政许可吗?

1、根据《立法法》第8条,只能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及第十七条的规定,国务院部门规章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章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除此之外 ,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所以国务院部门规章无权设定行政许可,而只能对实施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条件。 设定行政许可是不对的,执行行政许可 则没错

四、部门规章设定行政许可

部门规章设定行政许可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部门规章设定行政许可是保障社会公平公正、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之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类经营主体快速增长,行政事务也日益繁杂。为了确保公共资源的有序利用,规范市场行为,防止滥用职权,政府部门成立了行政许可制度,并借助部门规章来明确和规定行政许可的具体内容。

部门规章设定行政许可具有以下必要性与重要性:

1. 规范行政许可的程序与条件

行政许可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对经营主体进行的一种管理方式,必须具备公正、公平的原则。部门规章通过明确行政许可的具体程序、条件和要求,避免了行政机关随意行使权力的情况发生,有效保障了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2. 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部门规章设定行政许可可以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保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通过明确许可的条件和要求,减少了不合格的经营主体进入市场,避免了公共资源的浪费和市场秩序的混乱。在促进企业间的公平竞争的同时,也提高了企业的经营水平和产品质量。

3. 保障法律秩序与社会安全

部门规章设定行政许可是国家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法律秩序与社会安全的保障。通过设定行政许可,可以规范行业的运作,防止不法企业和个人的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安全;同时,也可以确保相关行业的规范发展,促进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增长。

部门规章设定行政许可的原则与方法

部门规章设定行政许可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与方法,以保证其合理、科学、有效:

1. 合法性原则

部门规章设定行政许可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只有在法定权限范围内,政府部门才能通过部门规章来设定行政许可事项,否则将使部门规章失去法律效力。

2. 公开透明原则

部门规章设定行政许可必须公开透明,让社会公众了解许可的条件和程序,方便企业和个人进行申请。在规定许可的范围、期限、费用等方面时,也要公开明确,避免隐性收费和不合理的制度性成本。

3. 简化手续原则

部门规章设定行政许可应当尽量简化手续,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特别是对于对社会影响较小的许可事项,应当采取一次性告知、备案方式,简化审批程序。

4. 依法行政原则

部门规章设定行政许可应当依法行政,不得滥用职权,不得超越法定权限。政府部门在设定行政许可时,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事,确保公共权力的合理行使。

结语

部门规章设定行政许可是我国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保障社会公平公正、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明确许可的条件和要求,规范行政许可的程序与条件,部门规章能够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保障法律秩序与社会安全。

在设定行政许可时,政府部门必须遵循合法性、公开透明、简化手续、依法行政的原则,确保行政许可的合理、科学、有效。只有这样,才能够进一步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推动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增长。

五、地方政府规章可否设定行政许可,条件是什么?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决定、省级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行政许可;除此之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注意:部门规章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规章无权设定行政许可。 地方性法规不能设定所有行政许可;只有法律才可以设定所有的行政许可; 地方性法规设定的不是临时的许可

六、部门规章为什么没有行政许可设定权?

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   第十六条行政法规可以在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七、什么是行政许可?哪些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行政相对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某种特定活动的行为。

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第12条的规定,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2)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八、哪些机关可以依法设定行政许可?

A.国务院。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可以实施行政许可的单位有:

1.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政府和政府所属部门都属于行政机关,但并非所有的行政机关都能够实施行政许可。只有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才有权实施行政许可。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是指承担着管理公共事务的责任的组织,如医院、学校、图书馆以及一些公用事业机构等。这类组织经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授权,也可以实施行政许可。

3.受委托的行政机关。一些行政机关虽然具有行政许可权,但囿于某方面原因,可能无法有效实施行政许可。此种情况下,这部分行政机关可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九、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有哪些?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十、行政许可可以由谁来设定?

1、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法律没有设定许可时,行政法规也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2、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3、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4、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5、需要注意的是: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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