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是什么?
第十二条
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受托办理委托人的下列业务:
(一)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代理记账会计;
(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三)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四)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摘自“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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