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一个代理记账公司的许可条件:
1、有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管理制度。
申请资料
申请对象
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区、县级市财政局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才能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申请资料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
1.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
2.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
3.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4.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5.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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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方式:
1、受理程序: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对有关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对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已按要求 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受理申请或者不予受理申请,应当及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审批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说明书。
2、申请程序: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审查。
3、决定程序:
(1)审批机关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2) 审批机关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审批机关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下达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如何办理会计代理记账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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