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会计核算主要涉及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和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等科目。其会计处理如下:
(1)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实现时,根据出口销售额(FOB价)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
(2)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应退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免抵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5)收到出口退税款时,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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