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01成立的公司,内账一直没有做,外帐一直代理记账,现如今购入财务软件内账建账,以前购买的电脑等固定
在财务软件中固定资产就录入到固定资产里面。能折旧的就进行折旧处理。智点财务软件就可以在这就完之后系统就不会在自动折旧了,它可以自动控制。
二、请问如果手工做帐要做固定资产明细账可以不用那个固定资产的明细账簿,
固定资产按类别在固定资产账薄上登记,搞个电子表格作为台账是可以的.
三、企业购入的电脑不做固定资产入账怎么处理?
不计资本化支出就计费用化支出吧,不过还没见过电脑不计固定资产的。
四、请教一下:前几个月,代理记帐的把我们的开办费做成递延资产了(产生的费用不多,到现在还没到1万)
从《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与主要账务处理”(“财会〔2006〕18号”)中关于“管理费用”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与主要账务处理可以看出,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有以下特点:
1、改变了过去将开办费作为资产处理的作法。开办费不再是“长期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而是直接将费用化。
2、新的资产负债表没有反映“开办费”的项目,也就是说不再披露开办费信息。
3、明确规定,开办费在“管理费用”会计科目核算。
4、统一了开办费的核算范围,即开办费包括筹办人员职工薪酬、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
5、规范了开办费的账务处理程序,即开办费首先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然后计入当期损益,不再按照摊销处理。
而新税法下开办费的税务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新税法)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在我国实施。新税法不仅统一了内外资均适用的所得税法、降低了所得税税率,而且在资产处理、税前扣除等与会计核算密切相关的诸多方面有了重大变化与突破。
综上所述,新准则下开办费是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而新税法下对于开办费的税务处理与新会计准则一致,即企业当期一次性税前扣除开办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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