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代理的特点:
税务代理作为民事代理中的一种委托代理,主要特点表现如如下几个方面:
1. 独立性。税务代理机构与国家行政机关、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等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既不受税务行政部门的干预,又不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所左右,独立代办税务事宜。
2.确定性。税务代理人的税务代理范围,是以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形式确定的。因此,税务代理人不得超越规定的内容从事代理活动。初税务机关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委托其代理外,代理人不得代理应由税务机关行使的行政权力。
3.有偿性。税务代理机构是社会中介机构,他不是国家行政机关的附属机构,因此,同其他企事业单位一样要自负盈亏,有幸有偿服务,通过代理取得收入并抵补费用,获得利润。
4.公正性。税务代理机构不是税务行政机关,而是征纳双方的中介结构,因而只能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客观地评价代理人的经济行为;同时代理人必须在法律范围内为被代理人办理税收事宜,独立、公正地执行业务。既维护国家利益,又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5.自愿性。税务代理的选择一般由单向选择和双向选择,无论哪种选择都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的。也就是说,税务代理人实施税务代理行为,应当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愿委托和资源选择为前提。
我国税务代理行业的现状
1.立法滞后,法律效力低,约束性差:我国的税务代理实践开始于1985年,但直到1994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才发布了《税务代理试行办法》,随后相继发布了《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办法》、《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等。这些法规为我国的税务代理制度化、规范化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都是“暂行办法”或“试行办法”,法律级次偏低,约束性差,实践中缺乏有效监控,制约了税务代理业务的发展。
2.代理业务范围比较狭窄,代理层次低,无法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我国《征管法》目前只规定:“税务代理人可以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从事下列范围内的业务代理:
•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
•办理发票领购手续;
•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
•办理缴纳税款和申请退税;
•制作涉税文书;
•审查纳税情况;
•建账建制,办理账务;
•开展税务咨询、受聘税务顾问;
•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或税务行政诉讼;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业务。”正如上所述,目前我国税务代理机构的业务中大多是这些基本的代理,然而,应该认识到的是,在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下,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不断健全,对税收的成本控制意识日益强烈。在这种形势下,传统的税务代理服务已很难满足纳税人特别是外资企业的要求,税务代理业务的服务范围亟待拓展和创新。
3.税务代理人员良莠不齐,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总体上不高:税务代理是一项权威性、垄断性、高智商业务,需要从业人员有强烈的责任感、事业心和较高的职业道德,而且精通税法,业务娴熟,经验丰富。但从我国现有税务代理人员配备来看,数量不足、年龄偏高以及业务能力参差不齐是比较突出的矛盾;从数量上看,目前实际代理客户占纳税企业的比例很小;从文化结构上看,代理人员中仅有10%左右是大中专毕业生;从年龄结构看,离退休老同志占大多数。而且据调查,我国税务代理公司聘用的人员大多没有执业资格。这些现象反映出了我国的税务代理业无论在职业人员的素质,还是服务质量方面,都难以适应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和我国加入WTO后的市场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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