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职业介绍许可证》应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和材料:
1、主办单位或主要负责人签署的书面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机构名称、地址、业务范围、服务方式、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及申请开办时间等。
2、主要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个人简历及近期免冠照片两张。属于单位开办的还应出具开办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成立批文,个人开办的须提供居住地派出所的居住证明。
3、机构章程。机构章程应载明下列事项:机构名称、性质、服务宗旨、业务范围、组织形式、出资方式和数额及其它有关事项。
4、工作场所及办公设施的使用证明(租用的附租赁协议)。
5、注册资金信用证明。
(二)按规定填报《开办职业介绍、劳务中介机构申请表》(一式两份)。
(三)申办单位持《职业介绍许可证》,到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展职业介绍活动。
(四)年审。审验的内容主要包括: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机构办公场所、设施和人员情况;工作中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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