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许可证办理方法,具体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
3、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4、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需要到当地财政部门办理,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及下列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批条件为;三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会计管理制度。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第四条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一般情况下是一本中级两本初级提交至全国代理记账登记系统,如果自己没有的话可以想办法,图片右下角KE ZU.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并由代理记账机构自主评价认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专职从业人员是指仅在一个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第五条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及下列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
(三)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四)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第三条 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可以依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需要什么资料?
1、机构协议或章程一份.
2、所有从业人员及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所有从业人员及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每个人都必须取得各年度(含2009年度)的继续教育成绩合格单.
4、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的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所有从业人员及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在此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一份.
6、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的房产证或租赁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各一份.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注:相关材料需签名、盖章.
办理代理记账公司的流程是什么?
1、网上申请:登陆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选择代理记账机构入口
2、进入系统后选择总部机构代理记账资格申请菜单,按实际情况录入代理记账总部机构的相关信息
3、录入完成点击上方保存按钮,相关信息输入完毕后,还需上传相关附件,点击上方,在弹出框中,先在上方选择需要上传的资料类型,然后点击中间上传附件按钮,选择需要上传的文件(文件类型支持doc,pdf,jpg格式),如上传后发现上传文件有误,可以点击文件后面的删除按钮
4、根据附件上传选项上传相对应的文件,因为还需要上传办公室租房合同及房产证原件、专职从业人员身份证原件,这些文件可以上传到其他材料选项,所有附件拍照上传即可.
5、信息录入完毕,附件上传完毕确认无误后,可以点击 .提交后,信息就不允许再修改了.提交后,耐心等待当地财政局审核,如审核通过后等通知就可以去拿证了.如果审核不通过,可以点击查看原因按钮 ,修改信息后,再次点击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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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的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配备3名及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同时也可以聘请一定数量同样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兼职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和代理记账业务规范。
满足以上四个条件即可申请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下面接着为大家介绍办理证书需要准备的资料以及办理流程。
二、办理证书需提交如下资料:
1、机构的协议或章程的原件和复印件;
2、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提供具备会计师以
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从业经验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持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专职从业人员、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在机构专职从业和诚信从业的书面承诺;
4、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三、证书审批流程:
1、将所需申报资料提交到当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
2、审批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3、审批机关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
人下达批准文件、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4、申请人具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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