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在本市开展代理记帐业务的从业人员代理记账业务。
本规范所称代理记帐从业人员,是指经批准的各类代理记帐机构(包括会计事务所)中专职或兼职从事代理记帐业务的所有人员。
代理范围:
1、代理各个税种的纳税申报,代理企业纳税情况自查及;
2、代理企业整体税务安排、投资项目税收评估,代理制作涉税文书;
3、建立企业纳税核算体系用办税制度,为企业设计财务制度;
4、协助企业进行股份制改及企业间兼并、收购工作,代理设计经营管理制度;
5、为企业提供报表分析,提供其他管理建议
6、委托人要求的其他常年代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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