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代理记帐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至少有3名持有“会计证”的专职从业人员。北京市持有非在
岗人员“会计证”书的,必须有从事会计工作1年以上的证明记账代理机构;
(二)主管代理计帐业务的负责人必须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
(三)申报代理记帐的机构,属非公司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万元
,属公司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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