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独立保护原则是指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各个成员国之间互不影响,一国对某项智力成果是否给予保护不取决于其他成员国是否保护,也不以其他成员国是否给予保护为前提,只要符合其本国法的条件就应当给予保护,或者拒绝给予保护。独立保护原则意味着:知识产权在某成员国产生、被宣告无效或终止,并不必然导致该知识产权在其他成员国也产生、被宣告无效或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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