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复审:驳回复审提供证据材料是为了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具有显著性、足以与引证商标区分,一般提供
证明知名度影响力、对外宣传推广、业务销售合同发票等即可,企业内部使用、设计效果图、合格证等没有实质作用,无需提供。
1)证明知名度、影响力:权威机构、行业协会公布或者出具的销售额、利税额、产值的统计及其排名、广告额
统计等;业内专业期刊、媒体对商标、商品好评的相关报道;行业排名、影响力等荣誉证书(如:著名商标、
驰名商标、名牌产品、免检产品、认证证书等);被认定驰名商标的证明。
2)对外宣传推广:宣传册、宣传单、宣传海报、宣传视频;报纸、期刊、杂志、户外、电视、网络等媒介上的
广告材料及广告合同、发票;展览会、博览会、评比活动、宣传活动及其它商业活动、公益活动证据;官网设
计、域名购买、百度推广、竞价排名、入驻淘宝、京东、微博、微信平台等合同及发票;经营场所的建筑物外
观、门店招牌、室外照明、霓虹灯、出入口指示、橱窗展示、活动式招牌、路标、各类业务招牌、标示上的照
片。
3)产品或服务上使用:使用在产品、产品说明书、标签、包装袋、包装盒、包装箱、手提袋;产品在国内外销
售合同及对应发票;报价单、通知单、订货单、发货单、确认单、报关单、业务函件、票据、业务合同;国内
外销售量、销售额、利润、纳税情况、销售省份等情况统计。
4)企业内部使用:介绍手册、店堂装饰、工作人员服饰、工牌、招贴、价目表、奖券、办公文具、信笺。
5)设计效果图:产品及包装设计效果展示图,非直接使用。
注意:
①提供的商标知名度的证据,应显示该商标在中国境内使用和宣传的情况。
②商标使用和宣传的证据应尽量提交产生时间最早的,应体现出使用、宣传的连续性。
③合同证据应有发票等实际履行的证据予以佐证。发票最好能够与合同对应,不能对应的提供数额较大或者能
够体现商标及商品名称的。如合同和发票不能体现出商标,应提供对应类型和规格的商品的照片;商品照片应
体现出商标。
④所有证据材料最好能够体现出商标标志、指定商品、企业名称、证据产生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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