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农副产品收购,单位有收购证,直接与农民个人手中收购粮食需要交纳印花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根据条例第四条第 (三 )款规定,对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一 )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所以,如不符合上述政策规定,不能享受免纳印花税优惠政策。
二、我自己收购生猪在归定的屠宰单位屠宰,然后卖出去要上增值税吗?
一般规定都是到屠宰场,因为便于畜牧部门检疫。你可以找对外加工的屠宰场呀!对外加工的屠宰场可以屠宰并把猪分割成几部分,每天早晨畜牧部门的工作人员都到屠宰场统一检疫盖章,每头猪屠宰加工和检疫一共四五十元吧!县城或大镇都有这样的屠宰场,很方便的。 自己杀一头两头的在偏僻农村偷着卖还可以。 《动物检疫法》规定生猪不检疫是不可以上市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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