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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由哪个部门负责征收?

237 2023-12-09 15:04

一、耕地占用税由哪个部门负责征收?

原则上是2008年元月1日,但有的省份在2009年元月1日才移交至地方税务局。依据:《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7】511号)第十二条 耕地占用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土地管理部门在通知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占用耕地手续时,应当同时通知耕地所在地同级地方税务机关。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土地管理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第十六条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二、增值税是由什么部门负责征收和管理的?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

三、土地出让金由哪个部门征收?

土地出让金不归地方政府,归税务局征收!刚刚,财政部发文《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简而言之,以后土地出让金不归地方政府,而是归税务局征收。

四、社会保险费由哪个部门征收?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社会保险费实行三项社会保险费集中、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五、、《房屋征收决定》是由哪个部门负责信息公开?

征收信息公开应由政府征收部门负责公开,征收实施单位在信息公开时做具体工作。

六、车辆购置税是国家的哪个部门征收的?

国家税务局 车辆的购置税是2001年开始实施的一种税种,征收范围是在我国境内行驶的所有车辆。汽车购置税是由国家税务局规定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车主可以去税务局缴费,从购车之日起的60天内,携带车主身份证明、车辆价格证明、车辆合格证明到当地的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很多汽车4s店也提供了购置税的代缴服务,让车主拿到车之后就可以立即上路,无需担心任何的车辆手续问题。

七、邮政部门发行邮票应征收什么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3〕106号 文件规定:

一、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试点。

因此,从自2014年1月1日起,邮政业全行业营改增,故,邮政局出售邮票,应当缴纳增值税

八、社保由税务部门征收有什么用?

主要的变化会有这些:

1、社保保险费将改由税务部门征收:

明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商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将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2、解决漏缴,少缴社保的问题:

针对目前有企业不给社保上社保或不给全额上社保的情况,这次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之后,将保障参保人的社保权益。

3、认证工作不用跑了:

构建信息比对为主的认证服务新模式,也就是说不再要求参保人在规定时间段内到指定地点窗口进行集中认证。

除此之外,无无谓的材料就不交,而重复的表格信息也不用填,异地业务也不用跑了。

4、取消了领取社保待遇资格的集中认证:

人社部要求,全面取消领取社保待遇资格集中认证,构建以信息比对为主,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与远程认证服务相结合的认证服务模式,不再要求参保人员到指定地点集中认证。

除了这些便民改革之外,社保基金牵涉到的诸多疑问,这里也集中解决一下:

社保基数:

按照此前的规定,所谓的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都会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工资越高,社保的缴费基数也就越高,也就是能力越大,责任越大。

当然,虽然如此,社保基金还是有上限和下限的。而在此之前各地也都上调了当地社保缴纳的上限和下限。

养老金:

值得注意的是,养老金缴满15年只是享受养老金的最低年限要求。个人交的越少,最后能够领取的养老金也就越少。

一般来说,养老金待遇和缴费年限的长短,缴费水平的高低,退休时的平均工资,以及退休的年龄所影响。

医保:

医保欠费的话,会从欠费次月开始停止医保待遇。如果欠费超过三个月,即便连续补缴也无法报销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实际上,在断缴三个月以内的,重新缴费可合并中断的参保年限,而超过三个月之后,医保累计将重新计算年限。

所以连续缴纳医保,及时参保还是比较重要的。

生育保险工伤保险:

另外,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费,个人是无需缴纳相关费用的。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和缴费累计时间相关,累计缴费一年到5年的,领取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累计缴费5年到10年,领取的最长年限为18个月;累计缴费超过10年的,最长可领24个月

九、房屋征收属于哪个部门

房屋征收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在特定需要用地的情况下,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个人或组织依法收回其占用或所有的房屋和土地,并给予相应的补偿。房屋征收涉及到许多法律和政策问题,属于我国有关行政许可的范畴。

房屋征收的法律依据

房屋征收属于国家对财产的特殊干涉,其合法与否需要依据法律进行界定和实施。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个人的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进一步明确规定:“国家征收土地必须公告,征收补偿费用必须支付,不得政府不支付或者少支付。”

此外,对房屋征收的具体操作流程和补偿标准等方面,还有一系列法律法规进行了明确规定,例如《城市房屋征收管理条例》、《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等。

房屋征收的目的和范围

房屋征收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国家或地方政府相关的发展需求,例如城市规划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保等。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房屋征收属于国家利益优先原则,即国家或地方政府的利益优先于个人或组织的利益。

房屋征收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城市拆迁:包括城市更新、城市改造等项目,为了实现城市的建设和发展需要,征收个人或组织的房屋和土地。
  2. 农村土地征收:为了进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等,对农村土地进行征收和统一管理。
  3. 国家重点工程建设:例如高速公路、铁路、机场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了国家的发展需要,对相关区域的房屋和土地进行征收。

房屋征收的程序和补偿

房屋征收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征收公告:国家或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发布征收公告,告知相关征收事项,包括征收范围、方式、补偿标准等。
  2. 协商补偿:征收单位与被征收人进行协商,就补偿事宜进行磋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3. 征收决定:征收单位依法作出征收决定,并向被征收人送达征收通知书。
  4. 征收实施:征收单位按照征收决定进行实际的房屋征收工作,包括收回房屋和土地,办理权属证书变更等手续。
  5. 补偿支付:征收单位依法向被征收人支付补偿费用。

房屋征收的补偿标准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进行界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原值补偿: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原值进行补偿,包括购房款、装修费用等。
  • 搬迁补助:对于需要搬迁的被征收人,提供相应的搬迁补助费用。
  • 过渡期租金补助:如果被征收人需要一定时间重新购房或租房,征收单位会提供过渡期间的租金补助。
  • 生活困难补助:对于特殊困难群体,提供相应的生活困难补助。
  • 就业安置:对于失去工作或经营地点的被征收人,提供就业安置政策,并协助其就业创业。

房屋征收的部门和流程

房屋征收属于国家有关行政许可的范畴,涉及到多个部门和环节。一般情况下,房屋征收的主要部门包括以下几个:

  •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制定国家相关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对房屋征收事宜进行整体的协调和指导。
  •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土地的管理、征收和补偿工作,对土地征收方面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监督和指导。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对城市拆迁项目的规划和审批进行管理。
  • 征收单位: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和政策,对房屋征收进行实际操作,包括征收公告、补偿协商、征收决定、征收实施等。

房屋征收的流程可以简单概括为:征收计划→征收公告→补偿协商→征收决定→征收实施→补偿支付。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还会有征收事项的调查核实、征收决定的复核审批等环节。

房屋征收的问题和建议

房屋征收作为一项涉及到公众利益和个人利益的行政行为,往往容易引发一些争议和问题。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问题和一些建议:

  • 征收公告不透明:部分征收单位在公告征收事项时,信息不够全面透明,导致被征收人对征收事项不了解。
  • 补偿标准不合理:一些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标准不合理,未能充分保护被征收人的权益。
  • 协商磋商不公平:征收单位与被征收人在补偿协商过程中,存在信息不对等和权益不平衡的情况。
  • 征收决定难以复核:对于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的异议,复核审批机构的存在和效力尚待加强。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 加强公开透明:征收单位在征收公告中提供充分详细的信息,确保被征收人充分了解征收事项。
  • 合理补偿标准:征收单位要制定合理的补偿标准,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 平等协商磋商:加强对被征收人的权益保护,促进补偿协商过程的公平性和信息平衡。
  • 加强复核审批:建立健全征收决定的复核审批机制,增加被征收人的救济途径。

总之,房屋征收作为一项涉及到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的行政行为,需要在法律框架和公众参与的基础上进行。各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加强沟通与合作,确保房屋征收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性。

十、企业所得税是由地税局征收还是由国税局征收?

首先看该企业成立的时间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在2002年1月1日前成立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在地方税务机关交纳:2002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在国税机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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