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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税的纳税义务?

119 2023-11-29 03:59

一、房屋租赁税的纳税义务?

房屋租赁税缴纳包括房屋租赁税缴纳由谁缴纳,房屋租赁税如何计算,房屋租赁税的缴纳期限三部分内容,下面分别介绍。

  房屋租赁税由谁缴纳?

  随着房屋租赁市场逐步升温,租赁房屋需要缴纳多少税款成为市民非常关心的问题。据介绍,按照相关规定,一般来说凡将个人房屋租给他人居住的,要缴纳7项税款,分别是:

  营业税=租金收入×3%;

  城建税=营业税×7%;

  教育费附加及教育地方附加费=营业税×4%;

  个人所得税=(租金收入-相关税费-

  修缮费用-800)×10%,当租金收入超过4000元时,上述800元扣除额改为租金收入的20%

  房产税=租金收入×4%;土地使用税=应税面积×单位税额;印花税=租赁合同金额×0.1%。

二、车船税的纳税地点在哪?如何申报缴纳车船税?

车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 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其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例如,河南省人民政府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以内,纳税人可以在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办理车船登记、检验以前任一征收期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纳税人没有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的,车船税的纳税期限为纳税人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办理车船登记、检验的当天.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以购买车船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为准.

三、增值税扣缴义务人的纳税地点在哪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二十二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四、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应纳税额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乘以适用税额。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五、无形资产租赁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地点?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六、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地点是怎样规定的?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地点分别为:

1、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4、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七、增值税纳税申报要几张表?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月报的申报必需填3张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各地规定不一样有季报的有月报的。以下几个表中1、2、3是肯定要的:

1、增值税纳税申报主表2、附表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3、附表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4、附表三(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明细)

5、附表四(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明细)其中表三表四有些地方不要求报。

八、定额增值税纳税申报怎么改人工申报?

定额增值税纳税申报改人工申报,需要去税务局大厅进行申请。

你需要先去税务局大厅进行申请,然后税务局大厅的工作人员收到你的申请之后会向上反应的,只要向上反应之后批下来以后,你就可以进行修改了,可以改成每个月按人工申报的方式进行的。

九、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还是义务申报?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可以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或“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进行申报,很多人不明白两者的区别,那么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方式应该怎么选择呢?

  “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是指公司可以使用扣缴端软件,获取到纳税人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按月计算应缴应扣的税款后发放税后工资。“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是指纳税人可以不通过公司即扣缴义务人,而是在次年3月到6月年度汇算清缴时,自行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等途径申报其他所得或专项附加扣除。

  自行申报主要是给综合所得超过6万元的需要退税或补税的纳税人年度汇缴时提供方便,平常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即可,税款按月在工资中扣缴。不愿意公司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中知晓个人隐私的,或有其他收入所得的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自行申报。

  以上即为个人所得税申报方式的介绍和如何选择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十、建筑行业增值税纳税地点?

请参照以下规定办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关于增值税纳税地点的规定,固定业户原则是机构所在地,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分别向各自主管税局申报纳税。

非固定业户的纳税地点是应税行为发生地,如果在发生地没有申报,再向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基本沿用营业税的规定,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局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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