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超市销售免税蔬菜可否抵扣进项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同时还规定,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该超市销售农产品如果缴纳增值税,购进时开具的收购发票以及取得的普通发票,按照以上规定计算的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需要注意的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中包括蔬菜。又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的增值税。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由于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以,该超市自2012年1月1日起销售免征增值税的蔬菜,其进项税额不得申报抵扣。
二、进项税抵扣税怎么计算?
1.进项税额:
1.一般纳税人涉及进项税的抵扣;
2.存在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购买或接受行为;
3.货物、应税劳务、应税行为的接受方支付或负担。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一)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提示】以票控税、凭票抵扣是增值税管理的重要特点,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允许纳税人按符合规定的非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等)自行计算进项税额扣除。
1.一般情况下——凭票抵扣
购进方的进项税额一般由销售方的销项税额对应构成。故进项税额在正常情况下是:
(1)从销售方或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3)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为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注意】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特殊情况之一——计算抵扣
(1)计算抵扣购进农产品的进项税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特点:前免后抵;自开自抵。
收购农产品的买价,包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农产品中收购烟叶的进项税抵扣公式比较特殊:
烟叶收购金额=烟叶收购价款+价外补贴
烟叶税应纳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烟叶税税率(20%)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烟叶收购金额+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扣除率(13%)
【解释】烟叶收购单位收购烟叶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现金形式直接补贴烟农的生产投入补贴(以下简称价外补贴),属于农产品买价,为“价款”的一部分。烟叶收购单位,应将价外补贴与烟叶收购价格在同一张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分别注明,否则,价外补贴不得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时进行抵扣。
价外补贴必须在发票上据实体现才可以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这是专门针对增值税计算抵扣的规定,不适用于烟叶税的计税,烟叶税计税的价外补贴统一使用收购价款的10%。
(2)计算抵扣收费公路通行费的进项税
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2.销项税额:
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以及发生应税行为时,按照销售额或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行为收入与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为销项税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解释】销项税额是纳税人按规定自行计算出来的,计算依据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价格构成公式:价格=成本+利润+税金(价内税)
价内税:税金是价格的组成部分,如消费税、资源税等。
价外税:税金不属于价格组成部分,如增值税。
在具体运算时,销售额可分为四类:
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按差额确定销售额;
视同销售的销售额。
另外,在确定销售额时,还要注意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销售额的类别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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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口免税进项税不能抵扣怎么办?
都免税了肯定不能抵扣的,抵扣了的要转出,借成本贷进项转出
四、购进免税农产品如何抵扣进项税?
凭农产品收购发票上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
五、苗木免税普票进项税能抵扣吗?
你好!苗木免税普票可以按照发票金额(买价)乘以一个抵扣比率计算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六、免税苗木怎样抵扣进项?
免税苗木可按购入金额10%抵扣进项税。
七、购进免税农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三项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是因为国家鼓励扶持农产品的生产销售,是给予的一种补贴。首先,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是免税的,这是为了减轻农民的负担。然后,抵扣其实是增值税的原理决定的。众所周知的,增值税是链条性的,增值税的抵扣,实质上是抵扣所有上家缴的增值税。
比如11%税率下,张三按100卖给李四,李四再按200卖给王五,王五再按300卖给消费者。这时候,张三要交100*11%=11的增值税,李四要交200*11%-100*11%=11的税,王五要交300*11%-200*11%=11的税。
可是假如仅仅是政策上给张三免税的话,这时候对于李四来说,因为无法取得进项抵扣,结果就要交200*11%-0=22的税,这样一来,虽然表面上是给张三免税了,但实际上是李四承担了税负,而李四又会通过降低收购价格,把这多交的11块的税再转嫁给张三,从而使得国家的免税政策并不能真正的优惠到张三。
所以为了促进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产品收购企业的税赋,才有此种特殊规定,允许按照买价的13%扣除率进行抵扣。
八、苗木免税普票怎么抵扣增值税进项?
苗木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苗木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因此,对于购进免税苗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主要是以下三点:
1、农业生产者是税务登记户,销售时应向购买方开具苗木销售发票。纳税人向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农业生产者购买苗木取得农业生产者开具的普通发票时,最好在备注栏内或具体苗木名称后注明“农业生产者自产”,避免抵扣进项税额时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2、农业生产者是农民个人,销售时购买方应向农民个人开具苗木收购发票,或去税务机关代开销售发票,备注农业生产者自产;
3、购买方到外县市收购农民个人的苗木,不能携带空白的收购发票到收购地开具,可以在收购后回机构所在地开具苗木收购发票邮寄给农民个人,也可以由农民个人到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
购进免税苗木发票该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同时,根据36号文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财税[2012]75号文规定,准予抵扣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是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依照3%征收率缴税的普通发票。批发、零售纳税人免税普通发票不得作为抵扣凭证。
九、购车进项税怎么抵扣?
购车进项税按收进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抵扣,但必须是一般纳税人。
十、进项税抵扣账务处理?
1.购进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2.销售: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如果销项大于进项,做如下分录3..1月末结转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城建税等3.2如果进项大于销项(有些观点是不用做,但《注册会计师。会计2011》标准做法是如下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4.下月交上月增值税(如有):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 贷:银行存款 5、解释:无论是进项大于销项,还是销项大于进项,月末经会计处理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二级科目余额为0,转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二级科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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