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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耕地占用税收费标准?

221 2024-02-03 18:53

一、河南耕地占用税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土地使用规定占用耕地税收应该百分之五左右

二、农村耕地占用税?

1. 是的,农村耕地占用税是存在的。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用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农村耕地占用税是指对非农业、非建设用地使用权转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占用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耕地而征收的税款。3. 农村耕地占用税的征收可以有效保护农村耕地,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村现代化建设。同时,对于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激励其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国土资源的保护和利用。

三、临时占用耕地是否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1号)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所占用耕地原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十三条所称临时占用耕地,是指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察等需要,在一般不超过2年内临时使用耕地并且没有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规定:“因污染、取土、采矿塌陷等损毁耕地的,比照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临时占用耕地的情况,由造成损毁的单位或者个人缴纳耕地占用税。超过2年未恢复耕地原状的,已征税款不予退还。”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号)的规定:“第二十条 纳税人临时占用应税土地,应当依照《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临时占用应税土地,是指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需要,在一般不超过2年内临时使用应税土地并且没有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因污染、取土、采矿塌陷等损毁应税土地的,由造成损毁的单位或者个人缴纳耕地占用税。超过2年未恢复土地原状的,已征税款不予退还。 ...... 第五十六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耕地占用税的税额标准如何规定?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计税,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家耕地占用税的税额规定如下:

(1)以县为单位(以下同),人均耕地在1亩以下(含1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2~10元;

(2)人均耕地在1~2亩(含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6~8元;

(3)人均耕地在2~3亩(含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3~6.5元;

(4)人均耕地在3亩以上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5元。

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上述规定税额减半征收;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是最高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税额的50%。

广东省耕地占用税的税额标准如下:

(1)以县为单位(以下同),按1986年末国有统计部门统计的总人口和耕地总面积计算,人均耕地少于0.5亩的,每亩5333元(即8元/平方米);人均耕地0.5亩以上不足0.7亩的,每亩4000元(即6元/平方米);人均耕地0.7亩以上不足1亩的,每亩3333元(即5元/平方米);人均耕地1亩以上的,每亩2000千元(即3元/平方米)。

(2)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城市及其郊区,地级市及其郊区,县级市,县城及其郊区,以及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可按上述税额标准提高50%征收。提高的具体比例,由县或相当县一级的人民政府核定。

(3)农村居民在当地规定的建房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上述规定税额减半征收。

获准征用或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向财政机关申报纳税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纳税款5‰的滞纳金。

五、河南省2008年以前占用的耕地应纳耕地占用税如何执行?

对凡在2008年1月1日前未取得国土部门审批的占用耕地,在2008年1月1日以后补办占地手续的,一律按照《办法》规定,依新的适用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提示:2008年1月1日以后补办手续的,要按新的税额计算缴纳耕地占用税。

六、什么是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

一、耕地占用税的概念;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占用的耕地按面积征收的一种税,它属于对特定土地资源占用课税。;

二、耕地占用税的特点;

1.兼具资源税与特定行为税的性质;;

2.采用地区差别税率;;

3.在占用耕地环节一次性课征。

七、耕地占用税如何计算?

【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是国家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实际占用耕地面积、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的一种税。耕地占用税属行为税范畴。耕地占用税是我国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个人所征收的一种税收。耕地占用税在税率设计上采用了地区差别定额税率。税率规定如下:

1.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10~50元;

2.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40元;

3.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6~30元;

4.人均耕地超过3亩以上的地区,每平方米5~25元。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最多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税额的50%

八、什么叫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是指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耕地占用税计算时采用定额税率,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以每平方米土地为计税单位。

九、河南修省道占用耕地赔偿标准?

一亩地3万多吧!有些地方多有些地方少点,不太一样

十、占用耕地补偿标准?

全国没有统一标准,具体补偿标准由各省市规定,因各地经济发展程度及区位,用途不同,标准也不一样,即使是同一个乡镇,不同地块儿的补偿标准也有可能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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