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耕地占用税哪年征收?
原则上是2008年元月1日,但有的省份在2009年元月1日才移交至地方税务局。依据:《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7】511号)第十二条 耕地占用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土地管理部门在通知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占用耕地手续时,应当同时通知耕地所在地同级地方税务机关。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土地管理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第十六条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二、哪些占用土地行为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国税总局2016第2号公告:第二十二条 以下占用土地行为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一)农田水利占用耕地的; (二)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的; (三)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原宅基地恢复耕种,凡新建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第四十条 按照《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以下情形免征、减征耕地占用税: (一)军事设施占用应税土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二)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应税土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减免耕地占用税的情形。
三、学校占用林地需要征收耕地占用税吗?
不收
国税总局2016第2号公告:第二十二条 以下占用土地行为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一)农田水利占用耕地的; (二)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的; (三)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原宅基地恢复耕种,凡新建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第四十条 按照《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以下情形免征、减征耕地占用税: (一)军事设施占用应税土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二)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应税土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减免耕地占用税的情形。
四、荒山建房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
1、荒山建房不征收耕地占用税,因为荒山不属于耕地。
2、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纳税人为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而占用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所谓“耕地”是指种植农业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园地。其中,园地包括花圃、苗圃、茶园、果园、桑园和其他种植经济林木的土地。
3、占用鱼塘及其他农用土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也视同占用耕地,必须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税。占用己开发从事种植、养殖的滩涂、草场、水面和林地等从事非农业建设,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着有利于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平衡的原则,结合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此外,在占用之前三年内属于上述范围的耕地或农用土地,也视为耕地。
五、占用自然保留地应征收耕地占用税吗?
这东西是财政局收的,不是税务局收的。而且耕地占用税的税率为差别定额税率。以县为单位,依据各地人均占有耕地面积、参照经济发展情况,分成不同等级的税额。
(一)以县为单位(以下同),人均耕地在1亩以下(含1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2元至10元;
(二)人均耕地在1亩至2亩(含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6元至8元;
(三)人均耕地在2亩至3亩(含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3元至6.5元;
(四)人均耕地在3亩以上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元至5元。
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上述规定税额减半征收。
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是最高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税额的50%。
六、耕地占用税由哪个部门负责征收?
原则上是2008年元月1日,但有的省份在2009年元月1日才移交至地方税务局。依据:《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7】511号)第十二条 耕地占用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土地管理部门在通知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占用耕地手续时,应当同时通知耕地所在地同级地方税务机关。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土地管理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第十六条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七、农村耕地占用税?
1. 是的,农村耕地占用税是存在的。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用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农村耕地占用税是指对非农业、非建设用地使用权转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占用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耕地而征收的税款。3. 农村耕地占用税的征收可以有效保护农村耕地,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村现代化建设。同时,对于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激励其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国土资源的保护和利用。
八、临时占用耕地是否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1号)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所占用耕地原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十三条所称临时占用耕地,是指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察等需要,在一般不超过2年内临时使用耕地并且没有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规定:“因污染、取土、采矿塌陷等损毁耕地的,比照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临时占用耕地的情况,由造成损毁的单位或者个人缴纳耕地占用税。超过2年未恢复耕地原状的,已征税款不予退还。”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号)的规定:“第二十条 纳税人临时占用应税土地,应当依照《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临时占用应税土地,是指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需要,在一般不超过2年内临时使用应税土地并且没有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因污染、取土、采矿塌陷等损毁应税土地的,由造成损毁的单位或者个人缴纳耕地占用税。超过2年未恢复土地原状的,已征税款不予退还。 ...... 第五十六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九、厂房占用耕地征收补偿标准?
如果你的土地位于农村的话,耕地的征收补偿标准基本在五万元左右,补偿标准的计算方式主要是以当地近三年土地的平均亩产值为基数进行计算的,因各个地方的土地近三年平均亩产值不一样,所以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也就各不相同,但相差不是很大,但在主要城市郊区的土地补偿标准就要高很多,这是在我们国家同地不同价一种怪像。
十、什么是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
一、耕地占用税的概念;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占用的耕地按面积征收的一种税,它属于对特定土地资源占用课税。;
二、耕地占用税的特点;
1.兼具资源税与特定行为税的性质;;
2.采用地区差别税率;;
3.在占用耕地环节一次性课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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