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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是土地契税的计税依据吗?

135 2023-11-29 04:28

一、耕地占用税是土地契税的计税依据吗?

耕地占用税不能作为征收契税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二、农村耕地占用税?

1. 是的,农村耕地占用税是存在的。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用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农村耕地占用税是指对非农业、非建设用地使用权转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占用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耕地而征收的税款。3. 农村耕地占用税的征收可以有效保护农村耕地,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村现代化建设。同时,对于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激励其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国土资源的保护和利用。

三、临时占用耕地是否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1号)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所占用耕地原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十三条所称临时占用耕地,是指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察等需要,在一般不超过2年内临时使用耕地并且没有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规定:“因污染、取土、采矿塌陷等损毁耕地的,比照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临时占用耕地的情况,由造成损毁的单位或者个人缴纳耕地占用税。超过2年未恢复耕地原状的,已征税款不予退还。”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号)的规定:“第二十条 纳税人临时占用应税土地,应当依照《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临时占用应税土地,是指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需要,在一般不超过2年内临时使用应税土地并且没有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因污染、取土、采矿塌陷等损毁应税土地的,由造成损毁的单位或者个人缴纳耕地占用税。超过2年未恢复土地原状的,已征税款不予退还。 ...... 第五十六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关于消费税计税依据?

由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增值税税款不应作为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销售额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如果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或者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发生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合并收取的,在计算消费税时,应当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其换算公式为: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者征收率)因此,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应该深刻理解增值税价外税的属性,如果直接将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作为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显然增大了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增加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这种情况属于正确计算消费税税额的问题。在西方发达国家,纳税人计算出现错误,税务机关会给予指出,多缴纳的税款也可以退回或者抵扣以后月份的消费税税额。在我国虽然也有这种规定,但是在具体实践中并不如此完善,因此,纳税人因计算错误而多缴纳的税款并不总是能够退回的,即使能够退回,其中所涉及的资金占用成本、与税务机关交涉成本、举证成本等都是巨大的。因此,在计算阶段就按照税法规定合理计算,不多缴纳税款也是一种税收策划的方法。

五、车船税的计税依据?

车船税计税依据为按车船的种类和性能,分别确定为每辆、整备质量每吨、净吨位每吨和艇身长度每米。

1.

乘用车、商用客车和摩托车,以每辆为计税依据。

2.

商用货车、专用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按整备质量每吨为计税依据。

3.

机动船舶、非机动驳船、拖船,按净吨位每吨为计税依据。

4.

游艇按艇身长度每米为计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六、什么是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

一、耕地占用税的概念;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占用的耕地按面积征收的一种税,它属于对特定土地资源占用课税。;

二、耕地占用税的特点;

1.兼具资源税与特定行为税的性质;;

2.采用地区差别税率;;

3.在占用耕地环节一次性课征。

七、耕地占用税如何计算?

【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是国家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实际占用耕地面积、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的一种税。耕地占用税属行为税范畴。耕地占用税是我国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个人所征收的一种税收。耕地占用税在税率设计上采用了地区差别定额税率。税率规定如下:

1.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10~50元;

2.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40元;

3.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6~30元;

4.人均耕地超过3亩以上的地区,每平方米5~25元。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最多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税额的50%

八、什么叫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是指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耕地占用税计算时采用定额税率,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以每平方米土地为计税单位。

九、城建税计税依据是什么?

城建税(全名: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的税额。 (1)税率: 市区的适用税率为7%。 县城、建制镇的适用税率为5%。 其他地区的适用税率为1%。 (2)计算公式 应纳城建税税额=营业税(或增值税、消费税)税额× 适用税率 教育费附加 (1)税率 3% (2)计算公式 应纳教育费附加费=营业税(或增值税、消费税)税额× 3% 另外,同时还要交地方教育附加费 (1)税率 2% (2)计算公式 应纳地方教育附加费=营业税(或增值税、消费税)税额× 2%

十、印花税购销合同计税依据?

一、如果购销合同中只有不含税金额,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果购销合同中既有不含税金额又有增值税金额,且分别记载的,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二、如果购销合同所载金额中包含增值税金额,但未分别记载的,以合同所载金额(即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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