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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将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开办学校是否免征耕地占用税?

100 2023-11-28 09:42

一、企业将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开办学校是否免征耕地占用税?

企业办的学校,如果属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大学、中学、小学、学历性职业教育学校以及特殊教育学校”,所占用的教学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否则,要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下列情形免征耕地占用税:  (一)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二)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条 条例第八条规定免税的学校,具体范围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大学、中学、小学、学历性职业教育学校以及特殊教育学校。  学校内经营性场所和教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二、农村耕地占用税?

1. 是的,农村耕地占用税是存在的。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用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农村耕地占用税是指对非农业、非建设用地使用权转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占用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耕地而征收的税款。3. 农村耕地占用税的征收可以有效保护农村耕地,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村现代化建设。同时,对于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激励其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国土资源的保护和利用。

三、临时占用耕地是否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1号)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所占用耕地原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十三条所称临时占用耕地,是指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察等需要,在一般不超过2年内临时使用耕地并且没有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规定:“因污染、取土、采矿塌陷等损毁耕地的,比照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临时占用耕地的情况,由造成损毁的单位或者个人缴纳耕地占用税。超过2年未恢复耕地原状的,已征税款不予退还。”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号)的规定:“第二十条 纳税人临时占用应税土地,应当依照《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临时占用应税土地,是指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需要,在一般不超过2年内临时使用应税土地并且没有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因污染、取土、采矿塌陷等损毁应税土地的,由造成损毁的单位或者个人缴纳耕地占用税。超过2年未恢复土地原状的,已征税款不予退还。 ...... 第五十六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什么是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

一、耕地占用税的概念;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占用的耕地按面积征收的一种税,它属于对特定土地资源占用课税。;

二、耕地占用税的特点;

1.兼具资源税与特定行为税的性质;;

2.采用地区差别税率;;

3.在占用耕地环节一次性课征。

五、耕地占用税如何计算?

【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是国家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实际占用耕地面积、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的一种税。耕地占用税属行为税范畴。耕地占用税是我国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个人所征收的一种税收。耕地占用税在税率设计上采用了地区差别定额税率。税率规定如下:

1.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10~50元;

2.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40元;

3.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6~30元;

4.人均耕地超过3亩以上的地区,每平方米5~25元。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最多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税额的50%

六、什么叫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是指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耕地占用税计算时采用定额税率,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以每平方米土地为计税单位。

七、养殖场是否能免征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占用耕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本法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第十二条规定:“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占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农用地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是指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而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具体包括:储存农用机具和种子、苗木、木材等农业产品的仓储设施;培育、生产种子、种苗的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木材集材道、运材道;农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专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灌溉排水、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农业生产者从事农业生产必需的食宿和管理设施;其他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因此,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占用耕地修建畜禽养殖设施,视为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应缴纳耕地占用税,具体可咨询主管税务局进一步确认。

八、经申请批准占用耕地的条件?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建设活动,还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第(五)项规定的成片开发并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九、耕地占用税与土地使用税的区别?

1.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在征税范围上的不同:

(1)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

(2)耕地占用税的征收范围: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包括占用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

耕地是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园地。园地包括花圃、苗圃、茶园、果园、桑园和其他种植经济林木的土地。

占用鱼塘及其他农用土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视同占用耕地。

占用已开发的滩涂、草场、水面和林地,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结合情况确定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

在占用之前3年内属于规定范围的耕地或农用土地,也视为耕地。

2.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在纳税人上的不同:

(1)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2)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是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

3.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在特点上的不同:

(1)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特点:

1.对占用土地的行为征税。

2.征税对象是土地。

3.征税范围有所限定。

4.实行差别幅度税额。

(2)耕地占用税的特点:

1.兼具资源税与特定行为税的性质。

2.采用地区差别税率。

3.在占用耕地环节一次性课税。

4.税收收入专用于耕地开发与改良。

4.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在税率上的不同:

(1)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

1.大城市1.5至30元;

2.中等城市1.2至24元;

3.小城市0.9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2)耕地占用税的税率:

1.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10元至50元;

2.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元至40元;

3.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6元至30元;

4.人均耕地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5元至25元。

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且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是提高的部分最高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的当地适用税额的50%

5.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在计税依据上的不同:

(1)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

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为计税依据

(2)耕地占用税的计税依据: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不同之处在于,耕地占用税是在全国范围内,就改变耕地用途的行为在土地取得环节一次性征收的税种,目的是保护耕地。而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在土地的持有和使用环节征收的一种税,目的是引导企业集约、节约土地,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十、耕地占用税应该谁缴纳?

一、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 新耕地占用税法条例第三条第一款对征税对象作了如下规定:“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 按此规定,耕地占用税的征税对象是指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行为。其中,决定耕地占用税征税对象有两方面要素:一是建设行为,二是被占耕地。二、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76号) 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方面,《通知》明确,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占用农用地手续通知的当天。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天。三、根据条例 第四条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计税,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根据上面规定,耕地占用税应该由那家企业缴纳。也就是说,那家企业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占用农用地手续通知的当天,为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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