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2013年2月2日入职,2012年5月28日被辞退。说不符合岗位需要。只有工资表和考勤记录。没有签劳动合同。企业违法要辞退员工。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单位始终没有和你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要从2013年3月2日向你支付2倍工资,就是再给你3个月的工资。(2个月零29天)
【3】按照《社会保险法》第58条规定,没有交社会保险,要补交3个月的社会保险。
【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和调岗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单位才可以和劳动者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或者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5】单位这些工作没有做,如果真的和你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
【6】根据《劳动合同法》第第87条,
单位违法和你解除劳动合同,要给你1个月的工资赔偿。
如果不以书面形式提前30日通知您解除劳动合同,还要发给你1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7】你有工资卡和考勤记录,如果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其余举证,需要单位去做。这叫举证责任倒置。如果你再有人证,或者其他证据更好。
根据劳社部发(2005)12号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第(1),第(3),第(4)项,由单位提供
【11】这里所说的是劳动仲裁庭要求由单位举证责任倒置。你要是能搜集其他证据更好。
【12】我是依据法律条文解决提问者的具体问题,针对性极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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