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向法院起诉可登陆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提交立案申请。办理流程如下:
1.
在互联网搜索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点击并进入。
2.
在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有账号的直接点击当事人登录。
3.
点击当事人登录后依次输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然后点击登录。
4、提交网上立案申请,法官审查,审查不通过,重新提交申请。审查通过,邮寄纸质材料,法官立案。
5、没有账号的点击右上角的我要注册,注册后按照上面的步骤办理即可。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共设立了六个巡回法庭。
第一巡回法庭设在广东省深圳市,巡回区为广东、广西、海南、湖南四省区。
第二巡回法庭设在辽宁省沈阳市,巡回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
第三巡回法庭设在江苏省南京市,巡回区为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五省市。
第四巡回法庭设在河南省郑州市,巡回区为河南、山西、湖北、安徽四省。
第五巡回法庭设在重庆市,巡回区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五省区市。
第六巡回法庭设在陕西省西安市,巡回区为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五省区。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内蒙古等五省区市有关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直接受理。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巡回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决定,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决定。巡回法庭受理的案件,统一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信息综合管理平台进行管理,立案信息、审判流程、裁判文书面向当事人和社会依法公开。
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巡回区内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以下案件:(一)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二)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三)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四)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案件;(五)刑事申诉案件;(六)依法定职权提起再审的案件;(七)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案件;(八)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批准延长审限的案件;(九)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协助案件;(十)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的其他案件。知识产权、涉外商事、海事海商、死刑复核、国家赔偿、执行案件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暂由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审理或者办理。由巡回法庭受理案件的来信来访事项由巡回法庭依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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