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应诉答辩是指被告在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后,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和相关证据,也没有出庭应诉。简单来说,就是被告放弃了答辩的权利,直接由法院依法缺席判决。具体来说,在民事诉讼中,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如果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或者法律依据,或者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合理,可以向法院提交答辩状,提出自己的反驳意见或者主张,并且在法定期限内申请相关证据。如果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未提交答辩状和相关证据,也未出庭应诉,法院可以依法缺席判决。需要注意的是,未应诉答辩可能会对被告产生不利影响。因为法院在缺席判决中可能会更加倾向于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结果可能会对被告不利。因此,在民事诉讼中,被告应该认真对待答辩的权利,积极答辩,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反驳原告的主张,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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