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具体的专利申请文件的权利要求书, 如果你的技术方案包含了专利技术文件权利要求1中的全部技术特征的话,则侵权。
如果只包含部分就不侵权。打个比方: 如果专利的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是: A+B+C 而你的技术是A+B+F 不侵权 (F和C不能等同,比如F是焊接,C是铆接;这种等同替换是不可以的)。如果是A+B+C+F就侵权。建议找专业人士分析一下两种技术。牙刷是否是A的必要技术特征? 没有牙刷,A能否实现其功能; 如果按您说的,仅仅用牙刷来清理A的话,是不侵犯牙刷的专利权的。用户如果需要牙刷来清理A的话买来用就可以了。并且,权利要求书中也没有必要写用什么东西清理,仅仅描述A就可以了。比如,一种假牙,这种假牙能达到某种功能,但是它必须要靠一种牙刷来清理;在权利要求书中仅写明假牙的技术方案即可,没有必要说用什么东西清理。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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