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案件的级别管辖与一般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有所不同,商标民事纠纷案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地域管辖方面,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1、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一般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有商标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商标合同纠纷案件: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3、商标权属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4、诉前停止侵权与保全案件:诉前责令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或者保全证据的申请,应当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对商标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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