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20名以上本校在读学生联合发起,所有发起人均须具有正式学籍,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
2.有规范的社团名称,名称与该社团业务性质相符,准确反映社团特征,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和社会公共道德;
3.有明确的业务指导单位,原则上业务指导单位应是与社团业务相关的校内机关职能部门、院(系)党组织或校内学术科研机构;
4.有至少1名指导教师;
5.有规范的社团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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