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超期使用,如果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无质量、安全等问题的,不属于违法行为,工商部门不会罚款。但此时该商标已不属于“注册商标”,不受《商标法》保护,他人可在商标品上使用或申请注册该商标。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所有人需要在商标十年专用期满时,要求延续其商标专用权,应当提出注册商标续展申请。 附:商标续展申请办法 1、申请时间:在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前12个月提出申请,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 申请的,可给予六个月宽展期,但要按规定交纳延迟费。 2、申请书件:《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可在当地工商局所属的商标代理组织索取:原商标注册证复印件3份,商标图样5张。 3、申请手续:将填好的《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底稿及其他书件交由商标代理组织代理。 4、商标局的审核:商标局对注册商标续展申请进行审核,认为手续齐备,符合规定,发放注册商标续展证明,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不予核准,驳回申请。 商标注册人在收到注册商标续展公告和收到商标注册续展证明,申请注册商标续展即告完结。对于被驳回申请注册商标续展的,申请当事人若不服,可在接到驳回通知书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注册商标续展进入申请驳回商标续展复审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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