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运作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已经由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式颁布施行。
该标准全面、系统规定了助理生产运作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生产运作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生产运作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应该掌握和具备的知识和技能,并对三个级别的培训鉴定方法做了明确规定。
该标准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生产运作管理人员的职业培训及资格认证有了统一规范和科学依据,并已正式纳入国家考试制度这一法制轨道。
依照该标准,经过正规培训并且鉴定考试合格者,可获得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简称为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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