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到期后,专利权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过期1个月内:专利权人在未按期限缴纳年费或缴纳不足时,有1个月的延缓缴纳期,在延缓期内及时补缴年费,不需要额外缴纳滞纳金。过期2-6个月:超过1个月未缴纳专利年费的,将会收到专利行政部分发出的《缴费通知书》,通知书中会列出应缴纳的年费、滞纳金等费用。超过6个月:超过6个月未缴纳专利年费的,将会收到一份《专利权终止通知书》,此时专利权人可以在自收到通知书2个月内,按时缴纳专利年费、25%的滞纳金、1000元专利权恢复费,递交恢复权利申请。如果你需要更详细的信息,可以咨询专业的专利代理人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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