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5条和第25条规定的内容都是不能被授予专利权的情形,如果当事人的发明创造已经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制度,或者说是属于科学发现的、智力活动的规则,诸如此类的情形不能受专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五条 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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