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招生政策
1.明确招生条件。
小学: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15年8月31日〔含〕前出生,包括本市户籍,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驻聊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归雁工程”返乡创业人才子女等非本市户籍)。
初中:应届小学毕业生(含本市户籍,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驻聊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归雁工程”返乡创业人才子女等非本市户籍)。
小学严禁招收不足龄学生,初中严禁招收非应届小学毕业生。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片区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报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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