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专利有多个专利权人,办理专利登记手续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只向第一专利权人颁发一份专利证书,其他共同权利人需要专利证书的,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专利证书副本。对同一专利权出具的专利证书副本数目不能超过颁发证书时共同权利人的总数。
请求办理的条件:
办理专利证书副本的请求人只能是颁发证书时的共同专利权人,不能是第一专利权人。
(1)不再出具专利证书副本的情况
①专利权终止后;
②颁发专利证书后,因专利权转移发生专利权人变更的,不再向新专利权人或者新增专利权人出具专利证书副本;
(2)可更换专利证书的情况
①专利权权属纠纷经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调解或者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后,专利权归还专利所有人的,在调解或者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可以在办理变更专利权人手续合格后,请求更换专利证书;
②2006年7月1日之后颁发的专利证书如有损坏,专利权人可以退回损坏证书,请求更换专利证书;
③专利证书中存在打印错误,专利权人可以退回证书,请求更换专利证书。
请求办理所需材料:
(1)提交共同权利人或本案代理机构签章的《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原证书首页复印件。
(2)共同权利人当面、邮寄方式办理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共同权利人委托他人来办理的,需要提交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共同权利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办理上述业务可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大厅流程服务窗口办理,也可以通过邮局将请求书及相关文件寄至: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收件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业务发文管理处(简称:专利局初审部发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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