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如下:
(a)企业法人是我国的境内设立的企业法人;
(b)企业计算机的软件开发和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及主要经营收入;
(c)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者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集成等技术服务;
(d)从事软件产品的开发及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至少超过50%;
(e)具有从事软件的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f)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g)软件的技术和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在8%以上;
(h)一年软件的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
(i)双软认证的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条 立法宗旨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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