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成立年限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注】企业须注册成立365个日历天数以上。
二、知识产权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注】1.所指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
2.不具备知识产权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对企业知识产权情况采用分类评价方式,其中: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Ⅱ类评价。
4.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
5.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存续期内,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
三、技术领域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四、科技人员占比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注】企业科技人员占比是企业科技人员数与职工总数的比值。
1.科技人员
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2.职工总数
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3.统计方法
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数计算。
月平均数=(月初数+月末数)÷2
全年月平均数=全年各月平均数之和÷12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五、研发费用投入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注】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其他费用。
六、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对企业取得上述收入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应属于《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其中,技术性收入包括:技术转让收入、技术服务收入、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
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各级指标均按整数打分,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四项指标分值结构详见下表:
序号 | 指标 | 分值 |
1 | 知识产权 | ≤30 |
2 |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 ≤30 |
3 |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 | ≤20 |
4 | 企业成长性 | ≤20 |
1.知识产权(≤30分)
序号 | 知识产权相关评价指标 | 分值 |
1 | 技术的先进程度 | ≤8 |
2 | 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 ≤8 |
3 | 知识产权数量 | ≤8 |
4 | 知识产权获得方式 | ≤6 |
5 | (作为参考条件,最多加2分)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 | ≤2 |
【注】(1)技术的先进程度
A.高(7-8分)
B.较高(5-6分)
C.一般(3-4分)
D.较低(1-2分)
E.无(0分)
(2)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A.强(7-8分)
B.较强(5-6分)
C.一般(3-4分)
D.较弱(1-2分)
E.无(0分)
(3)知识产权数量
A.1项及以上(Ⅰ类)(7-8分)
B.5项及以上(Ⅱ类)(5-6分)
C.3~4项(Ⅱ类)(3-4分)
D.1~2项(Ⅱ类)(1-2分)
E.0项(0分)
(4)知识产权获得方式
A.有自主研发(1-6分)
B.仅有受让、受赠和并购等(1-3分)
(5)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此项为加分项,加分后“知识产权”总分不超过30分。相关标准、方法和规范须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认可。)
A.是(1-2分)
B.否(0分)
2.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
根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和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进行综合评价。同一科技成果分别在国内外转化的,或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的,只计为一项。
A.转化能力强,≥5项(25-30分)
B.转化能力较强,≥4项(19-24分)
C.转化能力一般,≥3项(13-18分)
D.转化能力较弱,≥2项(7-12分)
E.转化能力弱,≥1项(1-6分)
F.转化能力无,0项(0分)
3.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分)
根据企业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组织管理的总体情况,结合以下几项评价,进行综合打分。
(1)制定了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账;(≤6分)
(2)设立了内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产学研合作;(≤6分)
(3)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4分)
(4)建立了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以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4分)
4.企业成长性(≤20分)
选取企业净资产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等指标对企业成长性进行评价。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
指标赋值 | 分数 | |||||
≥35% | ≥25% | ≥15% | ≥5% | ﹥0 | ≤0 | |
净资产增长率赋值 | A | B | C | D | E | F |
≤10分 | 9-10分 | 7-8分 | 5-6分 | 3-4分 | 1-2分 | 0分 |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还有什么不懂的问题可咨询我们的业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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