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备案主体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社会组织;
2、备案主体应当是制造、销售专利产品的专利权人或被许可人。
(二)备案产品条件
1、备案产品至少涉及一项有效专利,且该一项或多项专利不存在权属纠纷;
2、已取得较好的市场经济效益;
3、备案产品不受《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分类(2019)》中的产业分类限制。
(三)其他说明事项
1、同一型号或品种的产品应作为一件产品进行备案,如某企业的手机X30型号可作为备案产品,不同颜色、大小、配置等应归类为同一备案产品。
2、相同产品不得重复备案,如同一备案产品涉及不同企业,应由相关方自行协商一致,由其中一方进行备案。
3、一家企业可选择多件产品进行备案。申请备案的企业可参考《企业专利密集型产品评价方法》(T/PPAC402-2022),择优选择产品进行备案。
二、备案流程
1、申请备案的企业登录试点平台并注册,进行实名认证,填报基本信息,上传证明材料和诚信承诺书;
2、试点平台审核通过后,企业填报备案产品的基本信息、经济数据,声明所使用专利的情况,并上传有关证明材料,提交审核;
3、试点平台对备案产品信息进行核查,通过后即备案成功。
具体操作步骤参见《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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