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诊所开办条件
非在职医务人员,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5年;设置二级西医或三级中医诊疗科目诊所的,申请人应具有副主任医师或以上职称;男性年龄在6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
离退休的卫生技术人员须经原工作单位同意;注册资金:私人西医诊所不少于30万元,私人中医诊所不少于15万元 私人诊所原则上只能设置1个诊疗科目,确需增设诊疗科目的,需具有相应临床经验,提供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栏目中注明至少有2个专业),并具有相应的诊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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