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如下:
1、个人素质,占30%权重。申请人为本科学历(学位)的积50分,硕士学历(学位)的积70分,博士学历(学位)的积90分。
2、紧缺指数,占30%权重。申请人所学专业须列入当年度《苏州市重点产业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按照紧缺指数1-5级,分别积50分、60分、70分、80分、90分。
3、薪酬水平,占40%权重。申请人在企业年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达到10万元至35万元,可积60分至100分,薪酬越高,积分越高。薪酬水平的积分标准可视我市城镇职工平均工资增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加分项:
1、拥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者加2分;
2、拥有职务发明者,其中发明专利(排名前三)每项加2分,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排名前三)每项加1分;
3、获得国(境)外学士及以上学位者加1分。
所有加分项每人累计不超过6分。 综合以上标准,每年择优进行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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