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第十五条规定得很明确: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也就是说,1、申请专利事先签署了合同的,按合同办。
2、事先没有签合同的,可以自己单独实施,不需要共有权人同意,也不用分配收益。
3、事先没有签合同的,可以单独地以普通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实施,不需要共有权人同意,但是要分配收益。
4、事先没有签合同的,其他方式行使权利的,要经过共有权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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