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先谈谈设备的问题,你要明确你设备的改进是否具有创造性和新颖性,如果具有,那你完全可以再针对改进后的设备申请专利,对你的改进之处进行保护,而你之前的专利就看其对于你来讲是否重要了,如果在你改进之后,之前的专利没有用处了,那完全可以直接放弃,如果之前的专利比较重要,那就继续申请,前后专利是不冲突的。如果你的改进点创造性不足,但是又想保护,目前可以通过要求国内优先权来做,没有什么问题。
对于方法而言,首先要看之前的专利是否保护了这种发明构思,也就是你说的原理,如果保护了你这种原理,那你如果再重新专利,在先申请是会构成你在后申请的抵触申请的,所以此时不建议重新申请,浪费财力,不过话说回来,如果在先申请已经有意识的保护到该原理,你也没有必要再就方法申请专利了。其实有没有对发明人要保护的方案进行适当的上位,是鉴别代理人水平的一个方法之一,现在很多代理人是发明人给什么就写什么,是对发明人的一种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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