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是真的,很多省市都开展了“快速预审通道”服务,一般是用地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名义,符合某些条件(通常是当地优先发展产业政策)就可以。
快速预审通道,感觉是管理创新的一个怪胎,原本国知局就有加快审查程序(俗称“加急”)是一年内出结果,突然搞出个“快速预审”后比国知局内部的加快更快,,真是岂有此理!国知局真应该直接收编这些预审队伍。
有个风险命门提醒大家注意:《专利法》规定的临时保护期是从申请日起算,国知局肯定只认这个日期,而走“快速预审通道”时的资料提交日期不是《专利法》的申请日,申请日是提交申请到国知局的日期;假如,是说假如,在“快速预审”期间万一出了意外,那申请人可能只能自己兜着,有理可没地说去,《专利法》只给了6个月的宽限期(需要证明材料)。因此,特别重要的专利申请,如果想早审查早出结果,建议老老实实用国知局的“加快审查”程序。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