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1.2万元。
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创业人员,对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4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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