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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退回的不开红字发票怎么处理?

250 2024-03-04 10:19

一、销售退回的不开红字发票怎么处理?

答: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一. 符合作废条件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发票注明作废,开票软件注明作废。

(一)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二. 不符合作废条件:

1. 购货方已认证由购货方填写申请单(1) 认证通过:

① 向主管税务机关填写申请,税务机关返回通知单(一式三联,一联购货方留方,一联由购货方给销货方,一联税务留存)

② 将通知单交给销货方,根据销货方的红字发票和通知单作进项税额转出。

(2) 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①《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其他同上。

②将通知单交给销货方,进项税不得抵扣,也不做进项税额转出。

2. 购买方未认证且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由购货方填写申请单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

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3. 购货方未认证,由销售方填写申请单,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您好,会计学堂邹老师为您解答全部联次做销售分录的相反分录就是了欢迎点我的昵称-向会计学堂全体老师提问###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

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二)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

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三)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四)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

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五)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二、销售折让后如何开具发票?发生销货退回、销售?

根据我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 二十七条的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 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 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 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 票綱辱效证明后开开具红字发票。。

三、销售退货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处理?

发生退货发票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第四条规定:“(一)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统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暂按以下方法处理:1、专用发票已交付购买方的  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统称《信息表》,详见附件1、附件2).  《信息表》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除外).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经认证结果为‘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以及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购买方不列入进项税额,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拒收的,销售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2、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  《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3、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  《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纳税人可直接通过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信息,不需要纳税人再到税务机关进行申请。

四、上月发票退回怎么处理?

做冲红处理,普票,直接开具红字发票。专票,先填写红字发票信息表,再开具红字发票。

五、普通发票退回怎么处理?

退回即作废,作废普通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普通发票(含未打印的普通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普通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拓展: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普通发票。

六、次月发生销售退回怎么做账?

我们知道,当月发生销货的时候,是这样做帐的,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一一xxx客户,贷主营业务收入,贷应交税费一一销项税额,;结转销售成本时,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

次月发生销售退回,应开红票做帐,借应收账款一一xxx客户(红字金额),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金额),贷应交税费一一销项税额(红字金额)。同时,借库存商品,贷主营业务成本。

七、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折扣怎么报税处理?

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折扣具体报税处理:如果销售折扣是在同一张发票上,按折扣以后的金额确认。如果不在同一张发票上,就得按折扣前的金额确认。

八、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销售折扣怎么处理?

答: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

九、发生退货已开增值税发票对方已入账怎么处理?

对方已经认证的,走购买方申请红字程序,销售方开具销项负数发票给购买方。对方未认证的,收回所有联次后,走销售方申请红字程序,销售方开具销项负数发票留存。

十、企业发生的商品销售退回应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的规定,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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