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方发票是什么?
买方发票是指在购买商品后,由卖家向买家签发的文本,是证明交易成立的一种凭证;
发票内容包括商品名称 、商品价格 、商品数量 、付款金额 、收款日期 、买卖方信息(买家名称也称为发票抬头)等等;
发票是证明交易成立的一种凭证,也是财政部门进行税收检查的重要依据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填开需要写购买方地址吗?
答:
1、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开具发票应规范填写,票面信息必须如实完整;
2、那么,对于票面的填写也就必须按照规定如实地书写齐全;
3、当然,如对方为个人或没有纳税识别号的机构或组织的,则无需进行填写;
4、请依法依规、如实完整开具发票
三、购买方的增值税发票是属于进项还是销项?
发票就是发票,所谓的进项和销项都是针对销售来说的,只指增值税的部分。
我们购进货品得到的发票,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购买方来说就属于进项发票,对于出售方来说就属于销项发票。
我们购买东西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里面会注明税金,这个税金是可以抵扣的.你每个月缴纳的是增值税,是销售发票里面记载的税金总额减去进项发票注明的税金总额.
销项票开的的是普通发票,进项票开的是专用发 票,只要是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外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但消费者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四、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信息错误怎么办?
纳税人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1)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行为。 (2)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行为。 (3)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 (4)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 (5)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 (6)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发票的行为。 (7)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的行为。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你所说的属于第三条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我看过有关税务咨询方面的东西,他们说税务部门可以罚款但不是必须罚款,这个情况你可以去沟通,但税务部门硬要罚也没办法,决定权在他们那儿。 ###对方没有抵扣,不应该处罚。###这个情况在我们这里的话,要看你当月开具的发票总量中作废发票占总数的百分比,假如超过了30%那就要开票人员再教育培训,当然也要交钱的,就等于是重新学开票上岗证的费用,对企业没有其他的处罚的。###按说是不应该罚款的,我们有对方认证不符的情况,寄过来我们找当地税务局开局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就可以在税控中开红字发票了,然后再按正常程序给客户开张正确的发票就可以了。 不行和负责你们的公司的发票管理员请教一下,看看应该怎么办,他们一般是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帮着企业解决问题的。可以去试试。###绝对不应该罚款,他要非罚你就投诉他!###你直接在当月将发票冲红即开负数发票,然后再根据正确的重新开一张就好了,所谓的处罚无稽之谈.一般纳税人这个权利还是有的###直接到税务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就可以开红字发票了,税务局不能处罚,而且他们要做处罚也没有法律依据,放错发票属于正常!
五、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信息不全可以吗?
1、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开具发票应规范填写,票面信息必须如实完整;
2、那么,对于票面的填写也就必须按照规定如实地书写齐全;
3、当然,如对方为个人或没有纳税识别号的机构或组织的,则无需进行填写;
4、请依法依规、如实完整开具发票。
六、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信息需要全吗?
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当购买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时,购买方信息栏内容应填写齐全,不得漏项;当购买方为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行政事业单位时,应填写购方名称、地址,其他项目可不填;当购买方为其他个人时,应填写购买方名称,其他项目可不填。
七、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可以开个人吗?
(1)这是个体工商户市场上,特别是IT行业中的普遍现象。
(2)至于如何理解商家向你收点数的问题,我认为“羊毛出在羊身上”,商家一旦开票就必须交税(他想逃也逃不掉了),那他就要把商品的价格抬高以保证自己的毛利,商家要求收点数就是这个意思。
实际上从增值税理论本身而言,增值税的最终承担者就是最终的消费者,正规的商家标视的价格都是含税价,实质上已经悄悄地将增值税转嫁到消费者身上了。
(3)因为你说那普通发票税率为17%,所以我判断商家为一般纳税人。而对于一般纳税人,无论他是开普通发票还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前提是的确是商家自己开的票而不是从别的地方买回来的发票,你核对一下开票单位资料就可以了),税负是一样的,他加这个税点没道理(你告诉他你已经问过税局了,税局说商家应该换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你,吓他一下)。
所以,估计商家是怕麻烦不帮你开,或者是销售员懒得同他的财务交涉。
(4)解决方法有二,第一,为了省事,接受12%(或者讲价低一点,其实都是有得商量的),从公司角度来讲,多交12%,可抵17%,也是划算,但必须要求发票的开票单位,单价,型号等等要求与事实一模一样,不允许商家偷税,自己的权益也得到最大的保护。
第二,拨打当地税务热线12366,听语音提示进入国税发票投诉或人工接听,进行投诉。听说还是有用的,态度还可以。
八、为什么增值税发票里的税额也由买方承担?
亲,专用发票可以抵扣,适用一般纳税人,普通发票适用所有的纳税人,不可以抵扣,开给个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发票只能是普通发票,小规模纳税人自己开票只能是普通发票,不能抵扣,如买方要抵扣须到税务局代开。增值税是买方承担的,可以转嫁。
九、请问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发票联购买方丢失了怎么办?
开具的发票对方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首先先税务报告,然后登报声明,然后缴纳罚款。
最后找税出具相关证明,至于抵扣的问题解决。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是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经营过程中时常发生的事情。在丢失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首先应分清丢失发票的责任,如是销售方的责任,应接受税务机关作出的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处罚;而如是购买方的责任,需要求对方出具丢失发票的说明或主管税务机关对其未按规定保管发票行为的处罚证明;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应分下列情况处理:购货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1.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2.销售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1.丢失空白未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首先按规定程序向销售方当地主管税务、公安报失,接受税务处罚;其次,由主管税务代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统一传(寄)中国税务报社等税务报刊杂志上刊登“遗失声明”。
2.)销售方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待申报、报税后向主管税务申请出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并把该证明和丢失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交购买方抵扣。
3.销售方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其中一联(两联没有全部丢失)的:可让购买方使用未丢的联次到主管税务认证和记账,复印件留存备查。
十、苏宁易购普通发票如何更换为增值税发票?
1.当您的订单在收货之日起30天内可以进行换票,请提供单位证明函(需加盖单位公章)及委托个人购物证明联系在线客服;
2.当您的订单在收货之日起30天外则不支持换票;
3.如果您的发票丢失请联系在线客服处理;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