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发票认证期限以及抵扣期限是多久?
你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发票开具日期起180天之内认证,可以抵扣进项税,当期够抵扣不完的,可以留抵。留抵没有期限规定,只要企业持续经营,就能在以后各期抵扣,如果企业清算、注销,要将没有抵扣完的留抵额做进项税额转出。
二、电子发票红票怎么作废?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如果该红字发票未抄税,则只需将此红字发票先进行作废,然后直接再重新开具一张红字发票即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条规定,“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文件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当月开具的发票可以直接作废,次月就需要开红字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发票开错时:
一、发票开具的当月发现错误,收全发票所有联次,直接作废;
二、如果是隔月发现开错,不能直接作废,要开具负数发票,也就是红字发票。
(1)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信息填写无误后打印,具体方法如下:
(2)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查询导出,选中开具的红字发票信息表,点击上传并生成信息表编号。
(3)进入专用发票填开界面,点击“红字”,选择“直接开具”,将信息表编号直接输入后点“确定”,核实信息无误后方可打印。
开错红字发票:分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当月开错红字发票,当月发现,可在系统内作废重开。
第二种:当月金额、税额少开了,其他都对,可在系统内再重新填写申请一份红字信息表,开一张对应少了的金额、税额的红字发票。
第三种:当月开错,下个月发现,跨月发现,带上纸质《红字发票信息表》(系统内打印的,加盖企业公章)、撤销红字发票信息表情况说明(加盖企业公章),经办人身份证件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撤销。然后重新填开红字发票信息表和红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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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
通知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自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销售统一发票,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都可以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从而取代了从2003年以来实行了7年的90日的申报抵扣期限制度。申报抵扣期限的延长、有效地解决了纳税人特别是规模大、来往票证多的企业的实际问题,使纳税人可掌握的税收自由度更大,也使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更加轻松自如。
四、急!求出口退税增值税发票开票期限?
公司有批货出口,增值税发票的开票日期早于出口日期这是正常的做法,完全可以退税的。不过这样容易产生增值税发票上的名称与报关单上的名称不一致。
五、开增值税红票申请要作废?
红字发票通知单开错了需要退回去,让税务局重新开具通知单,将错误的发票注销掉,按新开具的红字发票做账。 关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相关信息: 一、业务概述 一般纳税人开具或接受的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折扣折让、服务终止、无法认证等情况,且不符合作废条件的,需要通过申请红字通知单用于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一)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因开票有误等情形尚未交付给受票方的或受票方拒收的,且受票方未认证发票的,由开票方申请红字通知单。 (二)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销售退回、销售折让、服务终止等情形的,且受票方已认证发票的,由受票方申请红字通知单。 (三)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比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处理办法。 二、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一)开票方申请《通知单》所需资料及相关事宜 1.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原件。经税务机关在抵扣联、发票联原件上加盖“不作为购货方记账抵扣凭证使用”印戳后企业留存; 2.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一份,需加盖开票方单位公章; 3.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受票方的,办理时间为次月内。开票方书面申请报告1份(开票方要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正确具体内容项目),并加盖开票方单位公章; 4.因开票有误受票方拒收专用发票的,办理时间为不超过180天。受票方拒收证明原件1份(受票方要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正确具体内容项目),且盖有受票方单位公章; 5.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需提交防伪税控系统打印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一式2份,加盖开票方单位财务专用章;开具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需提交《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一式2份,加盖开票方单位财务专用章。 (二)受票方开具《通知单》所需资料及相关事宜 1.如“无法认证”申请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对应的蓝字发票必须经主管税务机关在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上加盖“无法认证”的印章;对从事进出口经营业务(非免抵退办法)的企业,申请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必须经主管税务机关在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上加盖“不予退税”章; 2.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1份,加盖受票方单位公章; 3.专用发票认证清单复印件1份,加盖受票方单位公章; 4.退货或折让的:提供双方的协议或其它书面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复印件上加盖受票方单位公章; 5.开票有误的:提供开票方的开票有误的书面说明1份; 6.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需提交《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一式2份,加盖受票方单位财务章;取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需提交《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一式2份,加盖受票方单位财务章。 7.对受票方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应经主管税务机关在审核专用发票、记账凭证等材料原件后获取《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并将专用发票、记账凭证等材料复印件1份上交至税务机关留存,复印件上加盖受票方单位公章。 8.受票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属于法定情形的可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三、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一)因开票有误受票方拒收专用发票的,开票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二)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受票方的,开票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四、税务机关工作流程和承诺时限 (一)工作流程: 纳税人申请→大厅受理办结。 (二)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六、电子普通发票怎么开红票?
点开发票填开,上边有一个红字发票,直接输入需要冲红的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保存即可
七、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和抵扣期限各是什么概念?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决定自2010年1月1日起,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抵扣期限,由90天延长至180天。八、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是多久?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十、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九、发票核销期限?
普通发票的有效期是6个月.验旧,就是核销.核销一般要以下东西:1.发票领用本2.国税纳税卡和税控机开票卡3.税控机打印出来的发票开票记录4.记录中作废的发票,所有联次5.办税员证
十、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有期限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并没有设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期限,未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没有接到主管税务机关更换新版本或停用之前,可继续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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