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异常抵扣凭证管理办法?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一)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稽核比对发现“比对不符”“缺联”“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经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涉嫌虚开、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等情形的;
(五)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异常凭证,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其对应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一)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占同期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70%(含)以上的;
(二)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超过5万元的。
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尚未申报出口退税或已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异常凭证,其涉及的进项税额不计入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的计算。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应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尚未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暂不允许抵扣。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除另有规定外,一律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二)尚未申报出口退税或者已申报但尚未办理出口退税的,除另有规定外,暂不允许办理出口退税。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应根据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规定对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已退税款追回。
纳税人因骗取出口退税停止出口退(免)税期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执行。
(三)消费税纳税人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为原料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尚未申报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的,暂不允许抵扣;已经申报抵扣的,冲减当期允许抵扣的消费税税款,当期不足冲减的应当补缴税款。
(四)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且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办理出口退税或抵扣消费税的,可以自接到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出口退税或消费税抵扣相关规定的,可不作进项税额转出、追回已退税款、冲减当期允许抵扣的消费税税款等处理。纳税人逾期未提出核实申请的,应于期满后按照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作相关处理。
(五)纳税人对税务机关认定的异常凭证存有异议,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纳税人可继续申报抵扣或者重新申报出口退税;符合消费税抵扣规定且已缴纳消费税税款的,纳税人可继续申报抵扣消费税税款。
四、经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存在涉税风险的纳税人,不得离线开具发票,其开票人员在使用开票软件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指定的方式进行人员身份信息实名验证。
五、新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纳税人,自首次开票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离线开具发票,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风险条件的特定纳税人除外。
六、本公告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第二条第(二)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增值税失控发票快速反应机制的通知》(国税发〔2004〕123号文件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工程增值税征管信息系统发现的涉嫌违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969号)第一条第(二)项和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增值税失控发票数据采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5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的批复》(国税函〔2008〕60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2号)第二条第(二)项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11月14日
二、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流程?
如果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是由以下客观原因造成的:发生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的;
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
企业办税人员擅自离职,未办理交接手续的,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报送相关资料,经过税务机关审批后方可抵扣。手续很繁琐,有一定难度。
三、银行假币收缴异常情况核查报告?
回答如下:本次银行假币收缴异常情况核查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背景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银行在日常运营过程中需要对收到的现金进行鉴别真伪,一旦发现假币,应及时收缴并报案。然而,近期银行假币收缴情况出现异常,需要进行核查。
二、核查情况
1.数据统计
通过对多个银行的假币收缴数据进行统计,发现在同一时间段内,多个银行的假币收缴数量均出现大幅度增长,超过了往年同期数据。
2.假币来源
对收缴的假币进行溯源分析,发现大部分假币来源于某地区,并且有多个银行的假币收缴点位位于该地区。
3.假币制造
通过对假币的制造工艺及材料进行分析,初步判断这些假币来自同一个制造团伙。
4.银行内部管理
在调查中发现,部分银行在假币收缴及报案方面存在管理上的问题,有些银行的员工在发现假币后未及时上报,也有些银行的员工故意将假币流入市场。
三、建议
1.加强银行内部管理
银行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员工的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强假币鉴别和收缴意识,确保假币及时收缴和报案。
2.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合作
银行应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合作,及时上报假币收缴情况和线索,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假币制造团伙的侦破工作。
3.加强假币制造的打击力度
公安机关应加强对假币制造团伙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制造、贩卖假币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安定。
四、取得异常抵扣凭证当月进项转出啥时申报?
取得异常抵扣凭证当月进项转出,次月15日之前进行纳税申报。
异常发票尚未申报抵扣的异常凭证,暂不允许抵扣,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抵扣规定的,应当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已经申报抵扣的异常凭证,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凡不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抵扣规定的,一律作进项税转出。
五、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抵扣联该怎么做凭证?
1、增值税专用发 票抵扣联不作为做账凭证,而是以发 票联或记账联作为原始凭证做账。
2、增值税专用发 票抵扣联,是用于认证抵扣的,在认证相符后,同认证结果通知书一起单独存放,以备检查。年末将一年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抵扣联和认证结果通知书装订成册,与其他会计档案一起存档。
六、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后以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丢失票据的联次不同企业要做出不同的涉税处理。
1、一般纳税人企业丢失从销售方取得专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进项税如何抵扣?
①、取得的增值税专票在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企业应及时取得销售方留存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并取得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获得以上单据后交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方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凭证。
②、取得的增值税专票在丢失前未认证的,企业应及时取得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并凭此复印件到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后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凭证。
2、一般纳税人企业丢失从销售方取得专票的抵扣联,进项税如何抵扣?
①、取得的增值税专票在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②、取得的增值税专票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机关认证,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3、一般纳税人企业丢失从销售方取得专票的发票联,进项税如何抵扣?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End.
编辑:南北(牛账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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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进口货物,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为什么?
1、按照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如果取得了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以凭票抵扣进项税额的。
2、关税是不能抵扣的,要计入进口货物的采购成本中。
关税=完税价格乘以关税税率。
特此回答!
八、我们单位接到税务机关通知,说有几张已经认证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异常,需要做进项转出,这要怎么弄?
做进项税转出,报表申报时的发票采集处有进项税转出的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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