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还增收印花税吗?
月销售额3万以下,免征增值税,但是印花税需要收的。关于印花税,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其它没有免税优惠
二、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需要办手续么?
1、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不需要办手续。 2、符合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由企业自行申报,系统自动判断是否免税。 实务操作中,如果在纳税申报时填列小微企业或起征点免税销售额的,视为自动向税务机关备案。 3、相关规定: 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2014年第5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现将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三、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计提附加税吗?
增值税减免部分税款,转入营业外收入,除了增值税,小微企业免征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不再作相关会计处理,不需要再做会计上处理。
可以参考财政部《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24号)
四、小微企业免征的增值税,入到哪个会计科目?
小规模纳税人(不是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也可能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享受增值税减免优惠)企业免征增值税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营业外收入根据《财政部印发<;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24号)规定,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小微企业满足《通知》规定的免征营业税条件的,所免征的营业税不作相关会计处理。小微企业对本规定施行前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不进行追溯调整。
五、销售鱼免征增值税?销售鱼免征增值税吗?
以下是5月以后税率新规: 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三、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四、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 也就是说调整一部分,如果说征税项目的话是太多了,不能一一列明。
六、小微企业怎么开增值税?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可以直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是小规模可以去税务机关代开。
七、生活服务类企业同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享受免征增值税?
总的原则: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就不能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就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另有规定除外)。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财税8号公告和财税13号公告规定的减免税优惠,也可以选择放弃减免税。如果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这部分收入不能享受免税;没有开具专用发票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或适用3%征收率的减按1%减征增值税的优惠。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于某项业务一经放弃免税,应就该项业务全部放弃免税,不能以是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区分不同的销售对象分别适用征免税。且,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八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八、小微企业增值税免税账务处理?
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小规模纳税人平时取得销售收入正常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
月末或季末时不计提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九、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怎么开票?是不是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月收入3万元以下的,按季度申报的是9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增值税,专票是不免的。
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是否都免征增值税?
1、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必须按顺价原则销售粮食。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由县(市)国家税务局会同同级财政、粮食部门审核确定。
2、对其他粮食企业经营粮食,除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外,一律征收增值税。
(1)军队用粮:指凭军用粮票和军粮供应证按军供价供应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粮食。
(2)救灾救济粮:指经县(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凭救灾救济粮票(证)按规定的销售价格向需救助的灾民供应的粮食。
(3)水库移民口粮:指经县(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凭水库移民口粮票(证)按规定的销售价格供应给水库移民的粮食。
3、对销售食用植物油业务,除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的销售继续免征增值税外,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
4、对粮油加工业务,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
5、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经营本通知所列免税项目的其他粮食经营企业,以及有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销售业务的企业,均需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免税资格,未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不得免税。享受免税优惠的企业,应按期进行免税申报,违反者取消其免税资格。粮食部门应向同级国家税务局提供军队用粮、救灾救济粮、水库移民口粮的单位、供应数量等有关资料,经国家税务局审核无误后予以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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